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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策略小組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 (庫務)(主席)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 (庫務)3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庫務)(E)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庫務)(W)
  • 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
  • 政府產業署署長
  •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或其代表
  • 規劃署署長或其代表
  • 建築署署長或其代表


職權範圍

  1. (甲)
    考慮和裁決有關善用政府用地(即已撥作或預留作政府用途的政府/團體/社區用地)和在私人發展計劃中加入政府用途的事宜或個案;
  2. (乙)
    就善用政府用地制訂指引,並確定和推廣相關計劃或工程,以及監察這些計劃或工程的施行;
  3. (丙)
    考慮和裁決如何恰當處理有關未能充份使用或過剩的政府物業和其所處土地在管理、作其他用途及騰出的事宜或個案;
  4. (丁)
    考慮和裁決各部門就有關善用用地的事宜或個案所提出的上訴,這類事宜或個案包括重置安排、聯用發展,以及在私人發展計劃中加入政府用途;以及
  5. (戊)
    考慮和決定應否准許把未充分利用政府/團體/社區用地發展潛力的工務計劃工程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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