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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評議會

(由警務處處長委任)


  • 警務處處長或由其委任的警務處副處長 (當然主席)
  • 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 (1) (當然委員)
  • 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 (2) (當然委員)
  • 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 (3) (當然委員)
  • 保安局局長代表 (當然委員)
  • 警務處副處長 (管理) (當然委員)
  • 人事及訓練處處長 (當然委員)
  • 總警司 (服務條件及紀律)(當然委員)
  • 警司協會代表:
    梁子健先生
    馬偉卿先生
  •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代表:
    伍偉基先生
    阮敬豪先生
  • 海外督察協會代表:
    羅輝賢先生
    布力恆先生
  • 警察員佐級協會代表:
    林志偉先生
    廖政達先生
當然秘書: 職員關係課行政主任
(電話:2860 2644)
(傳真:2200 4354)

職權範圍

透過警務處處長促進作為僱主的政府和香港警務處總警司及以下職級的人員之間的充分合作,為達到這個目的,警務處處長可經由獲委的評議會職方代表尋求上述人員的意見,藉以改善其薪酬及服務條件和謀取福利;提供途徑處理人員的投訴和不滿;以及在一般事宜上把各警務人員代表的經驗和不同意見匯合起來,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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