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建築工程委員會
諮詢處: | 九龍紅磡崇平街9號建業中心 建築署物業事務處 |
- 建築署署長(主席)
- 總工程師/綜合工程
- 建築署助理署長(物業事務)
- 政府產業署署長或其代表
秘書: | 建築署總物業事務經理/2 (電話:2773 2248) |
職權範圍
- (甲)審議以總目703分目3101GX整體撥款進行的每項30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建築工程(新編配政府產業的裝修工程除外)建議項目,並釐定有關工程的撥款優先次序;
- (乙)就上文 (甲) 段所述每項不超過3,300萬元的工程開支應否給予批准,向建築署署長提出建議;
- (丙)就上文 (甲) 段所述每項超過3,300萬元但不超過5,000萬元的工程應否給予批准作出建議,並提交政府產業工程策略小組通過及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 (庫務)3 核准;及
- (丁)定期監察總目703分目3101GX的開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