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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產業工程策略小組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 (庫務)3 (主席)
  • 建築署署長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庫務)(E)
  • 政府產業署署長

職權範圍

  1. (甲)
    透過行政程序,釐定總目703分目3101GX項下各類工程的分期開支及撥款分配情況。有關工程包括:
    1. 每項不超過300萬元的小規模建築工程;
    2. 每項30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3,300萬元的小規模建築工程;
    3. 每項3,30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5,000萬元的小規模建築工程;及
    4. 新編配政府產業的裝修工程;
  2. (乙)
    就建議在總目703分目3101GX項下撥款進行的小規模建築工程,商定撥款優先次序準則;
  3. (丙)
    視乎有關情況,根據小規模建築工程委員會或政府產業署署長的建議,審議在總目703分目3101GX項下撥款進行3,30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5,000萬元的各項工程計劃,並就應否給予批准,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 (庫務)3 提出建議;
  4. (丁)
    經常檢討 (甲) 項所列各類工程的行政劃分及撥款攤分情況;及
  5. (戊)
    審批建築署署長所建議在總目703分目3004GX項下撥款進行的翻修工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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