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產業工程策略小組
諮詢處: | 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建築署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 (庫務)3 (主席)
- 建築署署長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庫務)(E)
- 政府產業署署長
秘書: | 建築署總行政主任 (工程) (電話:2867 4017) |
職權範圍
- (甲)透過行政程序,釐定總目703分目3101GX項下各類工程的分期開支及撥款分配情況。有關工程包括:
- 每項不超過300萬元的小規模建築工程;
- 每項30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3,300萬元的小規模建築工程;
- 每項3,30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5,000萬元的小規模建築工程;及
- 新編配政府產業的裝修工程;
- (乙)就建議在總目703分目3101GX項下撥款進行的小規模建築工程,商定撥款優先次序準則;
- (丙)視乎有關情況,根據小規模建築工程委員會或政府產業署署長的建議,審議在總目703分目3101GX項下撥款進行3,30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5,000萬元的各項工程計劃,並就應否給予批准,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 (庫務)3 提出建議;
- (丁)經常檢討 (甲) 項所列各類工程的行政劃分及撥款攤分情況;及
- (戊)審批建築署署長所建議在總目703分目3004GX項下撥款進行的翻修工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