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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器諮詢委員會

(由勞工處處長委任)

  • 溫治平先生 (主席)
  • 葉定強先生 (當然委員)
  • 蔡宗涵工程師
  • 招嘉倫先生
  • 李耀傑工程師
  • 梁偉文工程師
  • 彭有成先生
  • 譚榮光工程師
  • 王磊工程師
  • 黃偉安博士

目的

就關於適當執行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以及有效管理壓力器的事宜,向鍋爐及壓力容器監督(以下簡稱監督),即勞工處處長,提供意見。

職權範圍

就以下事宜向監督提供意見:
  1. (甲)
    標準及規格
    審議各國不同的標準及工作守則,以建議監督予以認可;
  2. (乙)
    委任檢驗師
    1. 就委任檢驗師的資歷及要求,向監督提供意見;
    2. 就委任檢驗師的撤銷或暫停委任,向監督提出建議;
  3. (丙)
    認可檢驗機構
    1. 就根據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在香港運作的獨立檢驗機構的批准及認可,建議有關的準則;
    2. 審核擬獲批准成為認可檢驗機構的申請,並就批准或拒絕事宜,向監督提供意見;
  4. (丁)
    品質保證及安全標準
    1. 就與壓力器的製造,操作及維修有關的措拖,向監督提供意見,以達致品質保證及操作安全的目的;
    2. 在向監督建議批准工作守則前,先行審閱工作守則的草稿;
  5. (戊)
    宣傳及訓練
    就宣傳壓力器的安全使用及合資格人員的訓練,向監督提供一般的意見;
  6. (己)
    法例
    就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以及附屬規例的修訂建議,向監督提供意見,以更有效地管理壓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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