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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
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

(由行政長官委任)

  • 唐家成先生,G.B.S., J.P. (主席)
  • 林詩棋先生,J.P.
  • 譚允芝女士,S.B.S., S.C., J.P.
  • 蔡永忠先生,B.B.S., J.P.
  • 衛炳江教授,J.P.
  • 黃子遜女士,J.P.

職權範圍

獨立委員會:
  1. (一)
    研究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的薪津制度,並考慮任何可能影響酬金及津貼水平的因素;
  2. (二)
    就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制度進行定期檢討,例如每三至五年,通常為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前的一年進行檢討;
  3. (三)
    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的薪津制度進行定期檢討,例如每五年,通常為一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任期開始前的一年進行檢討;
  4. (四)
    研究上述事項時,考慮身兼行政會議及立法會成員的人士,其應獲酬金的水平;以及
  5. (五)
    就政府可能不時要求獨立委員會研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安排有關的任何事項,向政府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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