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建造商委員會

  •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 (主席)
  • 發展局副秘書長 (工務)2
  •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工務)1
  •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工務)3
  •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工務)4
  •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工務)5
  • 項目策略及管控處處長
  • 建築署署長或其代表
  • 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或其代表
  • 機電工程署署長或其代表
  • 渠務署署長或其代表
  • 屋宇署署長或其代表
  • 水務署署長或其代表
  • 路政署署長或其代表
  • 房屋署署長或其代表
  • 香港建造商會指定代表六名1
  • 香港機電工程商協會指定代表三名1
  • 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指定代表三名1
  • 香港建築業承建商聯會指定代表兩名1

1: 每個協會須提名指定人數的現任理事會成員為建造商委員會成員代表,參加建造商委員會會議。

職權範圍

討論一切影響建造及土木工程業之事宜。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