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
(由律政司司長委任)
諮詢處: |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 律政中心中座5樓 |
- 林定國先生,S.B.S., S.C.,J.P. (主席)
- 張國鈞博士,S.B.S.,J.P. (副主席)
- 姚定國教授,M.H.
-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法官
- 袁國強先生,大紫荊勳賢,S.C.,J.P.
秘書: | 法治建設辦公室首席政府律師 1 (當然秘書) (電話:3918 4335) (傳真:3918 4119) |
職權範圍
就香港的調解監管制度向律政司提供意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a)審視香港現行的調解員監管制度,包括資歷評審和紀律處分的事宜,以及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調評會」)的架構、角色及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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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就如何改革或完善香港的調解員監管制度提出建議:包括(i) 就應否將調評會轉變為香港調解員認可的唯一法定機構;以及(ii) 若然如此,相關的恰當後續修改(例如賦予調評會相關的法定權力)作出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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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考慮任何與上述事務相關的事宜和/或律政司司長就香港調解員監管制度提出的其他事宜,並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