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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及有關建築物外觀諮詢委員會

  • 路政署助理署長 (主席)
  • 建築署代表
  • 路政署橋樑及結構部代表
  • 土木工程拓展署代表
  • 房屋署代表
  • 香港建築師學會代表
  • 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
  • 香港規劃師學會代表
  • 學術界代表 (香港中文大學建築學系,香港大學建築系,及香港珠海書院建築學系輪流出席)

職權範圍

  1. (甲)
    向路政署署長建議可應用何種標準和採用何種程序,令橋樑及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富有美感,以及就有關事宜提供一般指引。
  2. (乙)
    從美學景觀及綠化角度審核個別橋樑及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建議,並代表路政署署長接納該設計或提出修訂設計的建議。
  3. (丙)
    倘若就有關設計建議意見分歧並且無法達成共識則要將有關設計建議交由路政署署長決定。有關情況包括﹕
    1. 原則上,例如該設計可能對敏感的歷史文物、風景、生態或其他環境事宜造成不成比例的破壞;或
    2. 細節上,例如認為該建議的設計佈局、風格或表面修飾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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