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保護證人覆核委員會

(香港法例第 564章,證人保護條例第 14條)

廉政公署

主席: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

秘書: 黃嘉敏女士

兩名來自保護證人覆核委員會小組的非官守成員

(備註:主席亦可決定加入屬公職人員或不是公職人員的額外成員)

警務處

主席: 警務處副處長

秘書: 李智超先生

兩名來自保護證人覆核委員會小組的非官守成員

(備註:主席亦可決定加入屬公職人員或不是公職人員的額外成員)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