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条例
税务上诉委员会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65条所组成,委员会的法定裁判权由税务条例第66至69A条及第82B条所赋予。
税务条例(第112章)
第65条 | 税务上诉委员会的组成 |
第66条 | 向税务上诉委员会上诉的权利 |
第67条 | 将根据第66条提出的上诉移交原讼法庭以代替税务上诉委员会进行聆讯及裁定 |
第68条 | 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上诉的聆讯及处理 |
第68AA条 | 关于提供文件及资料的指示 |
第68AAB条 | 特权及豁免权 |
第68A条 | 税务上诉委员会更正文书错误及其他错误的权力 |
第69条 | 针对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许可 |
第69AA条 | 针对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聆讯 |
第69A条 | 针对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而直接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权利 |
第82B条 | 就补加税评税而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