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SK/499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HSK/499

申請地區

洪水橋及厦村

區域

屯門及元朗西區

收到日期

10/01/2024

地點

新界元朗厦村丈量約份第 125 約地段第 1827 號 B 分段(部分)、第 1827 號 B 分段第 1 小分段、第 1828 號(部分)、第 1843 號(部分)、第 1844 號(部分)、第1845 號(部分)、第 1846 號(部分)、第 1848 號及第 1849 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臨時貨倉存放零件及汽車環保尿素(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09/02/2024 (1)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21/06/2024

備註

延期於 01/03/2024
延期於 19/04/2024

19/01/2024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申請人提交新的消防裝置建議及申請書的替換頁。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07/03/2024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申請人呈交經修訂的消防裝置建議。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22/04/2024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申請人呈交經修訂的消防裝置建議。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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