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Town Planning Board Report 2012-2014
P. 6

1 成立和職能
     Establishment & Functions

                                第一部

                                成立和職能

城市規劃委員會                         出的修訂規劃許可申請和根據條例第 17 條覆核該會根
                                據第16及16A條所作決定的申請。根據條例,城規會
成立和職能                           將展示圖則及規劃申請,以供公眾提出意見。公眾意
                                見會被收錄於提交城規會的文件內,供城規會考慮。
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是根據《城市規
劃條例》(第 131 章)(下稱「條例」)成立的法定組     此外,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 563 章)第 25 條
織,主要職責是為行政長官從全港選定的地區擬備法         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 601 章)第 21 條,市區
定圖則(即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審批地區圖),載         重建局(下稱「市建局」)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可分
明該等地區的布局設計和適宜興建的建築物類型,以         別把根據市建局條例第(3)(a)款及西九文化區管理
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             局條例第(6)款擬備的圖則呈交城規會考慮。市建局
                                或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把根據有關條文擬備的圖則呈交
聆聽公眾的意見是製訂圖則的重要一環。城規會必須         城規會時,城規會可認為該圖則適宜在作出修訂或無
根據條例的規定公布草圖(及草圖的修訂),並考慮         須修訂的情況下公布,或拒絕認為該圖則適宜公布。
關於草圖的申述、就申述提出的意見和就草圖的任何         城規會認為適宜公布的圖則,須當作是由城規會為施
建議修訂作出的進一步申述,然後把草圖連同申述、         行條例而擬備的草圖,條例的條文亦據此適用。
意見、進一步申述和對草圖作出的修訂,一併呈交行
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城規會也考慮各類申請,
包括根據條例第 12A 條提出的修訂圖則申請、根據條
例第 16 條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根據條例第 16A 條提

4 2012-201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