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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A/YL-HT/774
申请地区
厦村
区域
屯门及元朗区
收到日期
01/02/2012
地点
元朗村丈量约份第125约地段第770号A分段(部分)、第770号B分段、第771号B分段第3小分段(部分)、第817号A分段余段(部分)及第817号B分段余段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临时露天存放塑胶及金属及存放旧电器产品连附属工场(为期3年)
报章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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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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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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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请人已撤回申请
最后修订日期∶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