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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备及/或更新各法定图则(即发展审批地区图、分区计划大纲图和发展计划图)的《注释》时,规划署会参考《法定图则注释总表》(下称「注释总表」),以
便因应个别地带的需要,对《注释》作出适当修订。
为更新注释总表以配合不断转变的社会需要和期望,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于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通过注释总表修订本,并其后通过对其作进一步修订。注
释总表修订本分数部分,即《注释》说明页,其内载述分区计划大纲图的一般规定;各地带「注释」的用途表,第一栏列明经常准许的用途,第二栏则为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的用途;以及备注,用
以说明个别地带的特定发展限制和其他规改。
此外,图则现采用概括用途名称以归纳性质和规划影响相若的用途,使土地的用途更为灵活。为作更有系统的说明和使较易明白,所有概括用途和现有用途会分为18类。关
于这18类概括用途,城规会网站载有一套注释,并载有一个列表列明这18类概括用途及当中每一类的归属用途,以供市民参阅。法
定图则(适用于先前不属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涵盖范围的地区)及乡郊分区计划大纲图(先前属于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涵盖范围的地区)所采用的词汇释义,也已更新并合并为一份经修订的
词汇释义。注
释总表修订本所使用的概括用途名称和某些词汇的释义,均已包含在内。这份经修订的词汇释义亦载于城规会网站,以供市民查阅。
在有机会时,所有现行的法定图则均会根据注释总表修订本作出适当修订。已根据注释总表修订本作出修订/更新的法定图则列于下表,这
些法定图则所使用的概括用途名称和某些词汇的解释,应参照经修订的词汇释义。
对于尚未根据注释总表修订本修订/更新的法定图则,法
定图则(先前不属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图和发展审批地区图涵盖范围的地区)及乡郊分区计划大纲图(先前属于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图和发展审批地区图涵盖范围的地区)现时采用的一套词汇释义,仍然适用。
注释总表只供一般参考之用,其内容或会不时予以更新和修订。适用于个别地区的法定规划管制,在该特定地区的有效法定图则(如有的话)内注明。现行所有有效的法定图则,均
可在城规会网站透过e–法定图则系统浏览。凡有疑问,应向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讯及专业行政小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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