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的 資 料
 

出 庭 作 証 注 意 事 項

香 港 的 刑 事 法 庭

香 港 的 刑 事 法 庭 有 裁 判 法 院 、 少 年 法 庭 、 區 域 法 院 及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 各 刑 事 法 庭 的 司 法 權 因 情 況 而 異 , 視 乎 出 庭 犯 人 的 年 齡 、 法 庭 可 審 理 的 案 件 有 多 嚴 重 及 可 能 判 決 的 刑 罰 有 多 重 而 定 。

法 庭 內 的 情 形

刑 事 案 件 多 數 在 裁 判 法 院 審 訊 。 裁 判 官 聽 取 所 有 證 供 , 並 決 定 被 控 告 犯 罪 的 人 ( 即 被 告 ) 是 否 有 罪 。 如 被 告 年 齡 在16 歲 以 下 , 案 件 將 會 在 少 年 法 庭 由 裁 判 官 審 判 。 假 如 被 告 罪 名 成 立 , 裁 判 官 會 決 定 判 處 甚 麼 刑 罰 。 較 複 雜 及 較 嚴 重 的 案 件 由 區 域 法 院 及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處 理 。 區 域 法 院 的 案 件 由 一 名 法 官 主 審 , 而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的 案 件 則 由 一 名 法 官 主 審 , 並 由 一 個 不 少 於7 人 的 陪 審 團 ( 從 普 通 市 民 中 抽 選 ) 旁 審 。 律 政 司 司 長 會 委 任 一 名 主 控 官 為 控 方 爭 辯 。 除 非 被 告 選 擇 自 辯 , 否 則 可 由 一 名 或 多 於 一 名 律 師 代 為 辯 護 。

衣 著

為 對 法 庭 表 示 尊 重 , 你 應 穿 著 整 齊 。 男 士 應 盡 量 穿 恤 衫 、 結 領 呔 , 有 領 襯 衣 及 長 西 褲 , 而 女 士 應 穿 淨 色 或 較 保 守 的 恤 衫 或 襯 衣 及 長 褲 或 裙 。

使 用 的 語 言

刑 事 法 庭 均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進 行 審 訊 。 但 是 , 你 可 使 用 中 、 英 文 以 外 , 而 你 流 利 的 語 言 作 供 。 假 如 你 不 熟 悉 中 文 或 英 文 , 傳 譯 員 會 在 場 為 你 翻 譯 。

座 位 編 排

圖 中 所 見 是 一 般 裁 判 法 院 內 的 情 況 。 裁 判 官 坐 在 高 案 之 後 , 證 人 席 通 常 在 其 左 面 或 右 面 , 接 近 法 庭 的 前 面 。 被 告 亦 會 出 庭 , 你 可 能 會 被 傳 召 出 庭 辨 認 被 告 。 在 區 域 法 院 及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 律 師 及 法 官 穿 長 袍 及 戴 假 髮 。 高 等 法 院 原 訟 法 庭 設 有 陪 審 員 席 。

到 達 法 庭 後

到 達 法 庭 後 , 你 應 向 主 控 官 或 其 助 手 報 到 , 講 出 你 的 姓 名 及 出 示 你 的 證 人 傳 票 。 他 們 會 告 訴 你 在 那.等 候 。 假 如 你 不 清 楚 你 的 案 件 在 那 個 庭 聆 訊 , 你 應 往 法 庭 大 樓 的 詢 問 處 要 求 協 助 。 在 裁 判 法 院 內 , 警 察 總 務 室 的 人 員 亦 可 為 你 提 供 協 助 。

被 傳 召 之 前

在 等 候 傳 召 作 證 的 期 間 , 你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談 及 你 將 會 給 予 的 供 詞 。 除 非 獲 通 知 不 再 需 要 你 , 否 則 切 勿 離 開 法 庭 大 樓 。 如 你 有 重 要 理 由 須 提 早 離 開 , 應 在 開 審 前 告 訴 主 控 官 或 其 助 手 , 或 者 可 安 排 你 不 依 次 序 出 庭 作 供 。

有 些 案 件 延 遲 開 審 , 甚 至 取 消 聆 訊 , 另 訂 日 期 再 審 , 原 因 可 能 是 較 早 的 案 件 需 時 比 預 期 長 , 或 案 件 中 有 重 要 證 人 未 到 。 有 時 , 被 告 在 審 判 當 日 認 罪 , 證 人 在 最 後 一 分 鐘 才 獲 通 知 毋 須 出 庭 作 供 。

作 供 的 時 候

你 被 傳 召 上 庭 後 , 法 庭 書 記 會 向 你 指 示 證 人 席 的 位 置 , 並 問 你 是 否 願 意 發 誓 或 宣 誓 。 發 誓 是 指 手 按 聖 經 發 誓 說 真 話 , 宣 誓 則 是 指 嚴 肅 地 保 證 說 真 話 。 在 作 供 期 間 , 你 應 保 持 站 立 , 除 非 裁 判 官 或 法 官 告 訴 你 毋 須 這 樣 做 。

你 是 控 方 的 證 人 , 因 此 , 會 先 由 主 控 官 向 你 發 問 。 然 後 , 辯 方 會 問 你 一 些 問 題 , 這 稱 為 盤 問 。 如 辯 方 的 律 師 超 過 一 名 , 他 們 各 人 可 輪 流 發 問 。 盤 問 完 畢 後 , 主 控 官 可 能 會 再 問 你 幾 條 問 題 。 無 論 在 任 何 階 段 , 裁 判 官 或 法 官 都 可 以 向 你 發 問 。

請 緊 記 :

  • 被 告 已 不 認 罪 , 你 的 供 詞 將 會 有 助 法 庭 決 定 被 告 是 不 是 有 罪 。

  • 說 實 話 。

  • 不 清 楚 答 案 便 說 不 清 楚 。

  • 慢 慢 地 將 話 說 清 楚 。

  • 不 明 白 或 聽 不 清 楚 , 你 可 以 要 求 發 問 人 複 述 問 題 。

作 供 完 畢 後 , 你 可 能 會 獲 通 知 可 以 離 去 , 即 是 說 你 可 自 由 離 開 法 庭 , 但 如 你 喜 歡 , 你 亦 可 留 下 來 旁 聽 餘 下 的 審 訊 過 程 。 你 不 得 與 未 作 供 的 證 人 談 論 你 的 供 詞 。

有 時 , 你 可 能 在 作 供 後 仍 須 留 下 , 這 個 情 形 通 常 只 會 在 你 作 供 期 間 有 新 事 項 出 現 才 會 發 生 。

易 受 傷 害 證 人 例 如 兒 童 、 弱 智 人 士 及 安 全 受 威 脅 的 證 人 可 透 過 電 視 直 播 連 接 系 統 作 證 。

證 人 受 干 擾

恐 嚇 或 游 說 證 人 省 略 供 詞 、 更 改 口 供 或 作 虛 假 證 供 , 都 是 一 項 罪 行 。 無 論 在 任 何 階 段 , 假 如 有 人 就 上 述 目 的 與 你 接 洽 , 你 應 立 即 向 警 方 舉 報 。

費 用

你 有 權 領 取 證 人 津 貼 , 用 以 支 付 出 庭 所 耗 的 費 用 。 津 貼 有 一 個 固 定 款 額 , 並 且 須 經 主 審 裁 判 官 或 法 官 批 准 才 可 發 放 。 你 應 要 求 主 控 官 代 為 申 領 。

多 謝

多 謝 你 付 出 時 間 和 精 神 。

本 小 冊 子 只 作 一 般 參 考 用 途 , 不 應 視 為 法 律 指 令 。 如 有 疑 問 , 你 應 諮 詢 專 業 意 見 。

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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