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 [简体图像版本]
[网页指南] [搜寻]
创业展才能计划 >> 简介
目的
「创业展才能」计划的目的,是透过以市场导向为主的方式,及直接为残疾人士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改善残疾人士的就业情况。「创业展才能」计划透过拨款资助作为起动基金,以协助非政府机构开设小型企业 业务(「业务」在本指南内泛指在获得资助前的建议业务、经核准获拨款资助的业务和藉资助而创立并延续的业务),确保残疾人士可在一个经细心安排而且气氛融洽的工作环境中真正就业。
主导原则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残疾人士雇员在每项业务中所占比例,应不少於该业务受薪雇员总数的50%。雇员可期望享有适当的雇佣关系,例如享有《雇佣条例》所界定的一般雇佣福利。就计算本段所述百分比而言,倘若任何顾问或类似身分的人士从业务中收取顾问或管理费用,则该顾问或人士本身及其所有雇员,均会被视为本业务的受薪雇员。
合资格申请的人士
凡真正属慈善团体并为独立的法律实体,获授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业务活动的非政府机构,均可申请「创业展才能」计划的拨款。这些非政府机构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具有获得豁免缴税的地位。他们可以正接受或未有接受社会福利署的津助。对於现非接受社会福利署津助的非政府机构,则 在提出申请时提供文件,证明其具备《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所述获得豁免缴税的地位,以令社会福利署署长信纳为合,及证实其在递交申请前最少有五年积极参与福利和慈善活动。申请的非政府机构亦可用自己的名义,或透过为此目的而成立为法团的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去创立和经营业务。若为後者,则 在提出申请时提供文件,证明申请机构和全资拥有附属公司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均 要就该业务保留独立的记录和帐目。
资助形式
我们会以非经常性拨款形式向成功申请的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帮助他们支付创业初期购买器材及支付装修工程费用等的非经常开支,以及筹备业务或组织市场策划队伍的最初营运开支。评核委员会参考非政府机构按照申请指南第3.3.4段所要求而提供的预算,及其他有关的因素後,决定资助的金额。每项业务最高可获200万元拨款。额外补助的申请通常不会被考虑。资助金额会根据业务发展的进度以及个别的情况而发放。用以支持业务最初营运的资助,一般会从业务的开展起计,最多为期两年。我们希望业务在营运两年後,可以变为自负盈亏。
[返回页首]
[简介]
[已批款之项目]
[最新消息] [关于我们] [联盟]
[促进残疾人士就业咨询委员会] [创业轩]
[创业展才能计划]
[推广活动]
[鸣谢] [相关网页] [联络我们]
版权属社会福利署所有(二零零五年)版权 重要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