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全力以赴:本局忠於职责,恪守抱负、使命及信念宣言的宗旨,因为本局相信法律援助对於维持法治方面极具价值, 本局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在遵守《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本局条例〕的同时,本局致力於完善条例规定,发扬抱负、使命及信念宣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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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正独立:提高法律援助管理的独立性是一九九六年成立本局的原因之一,因此,独立性是本局核心价值之一。在确认不同利益团体的利益或观点的同时,本局将采取大公无私的立场处理事务,为建立法治社会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而努力。本局不会忽视在会议上可能提出的任何事实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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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通众近民:成立本局的一个原因是扩大公众对法援管理的参与。本局将作出适当安排,方便公众获取本局的公开资料,或与本局就特定事项沟通,或在不影响本局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本局的工作。本局将设立与公众、利益团体及本港或海外对法援有兴趣的人士的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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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开诚布公:加深公众了解本局将会加强公众对本局及法援服务的信任,此亦是公众积极参与本局工作的先决条件。因此,在不违反特定事宜或特定场合须保密的情况下,本局将向公众公开本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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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於众望:基於两种原因,本局须敏锐回应。首先,法律援助是在扩阔的社会环境中提供服务。为了对法援政策提供完善的意见,有效监督法援署提供的法援服务,本局须对社会、经济及政治状况,法律惯例及技术革新的变化十分敏感,并积极应对。其次,对公众投诉或谘询作出及时全面的回应,将能建立更为有效与公众沟通渠道,因此有助公众透过本局更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管理。本局随时准备聆听公众意见,跟进讨论研究,并及时采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