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全力以赴:本局忠於職責,恪守抱負、使命及信念宣言的宗旨,因為本局相信法律援助對於維持法治方面極具價值, 本局亦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在遵守《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本局條例﹞的同時,本局致力於完善條例規定,發揚抱負、使命及信念宣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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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正獨立:提高法律援助管理的獨立性是一九九六年成立本局的原因之一,因此,獨立性是本局核心價值之一。在確認不同利益團體的利益或觀點的同時,本局將採取大公無私的立場處理事務,為建立法治社會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而努力。本局不會忽視在會議上可能提出的任何事實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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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通眾近民:成立本局的一個原因是擴大公眾對法援管理的參與。本局將作出適當安排,方便公眾獲取本局的公開資料,或與本局就特定事項溝通,或在不影響本局履行職責的情況下,主動或被動地參與本局的工作。本局將設立與公眾、利益團體及本港或海外對法援有興趣的人士的溝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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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開誠佈公:加深公眾瞭解本局將會加強公眾對本局及法援服務的信任,此亦是公眾積極參與本局工作的先決條件。因此,在不違反特定事宜或特定場合須保密的情況下,本局將向公眾公開本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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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敏於眾望:基於兩種原因,本局須敏銳回應。首先,法律援助是在擴闊的社會環境中提供服務。為了對法援政策提供完善的意見,有效監督法援署提供的法援服務,本局須對社會、經濟及政治狀況,法律慣例及技術革新的變化十分敏感,並積極應對。其次,對公眾投訴或諮詢作出及時全面的回應,將能建立更為有效與公眾溝通渠道,因此有助公眾透過本局更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管理。本局隨時準備聆聽公眾意見,跟進討論研究,並及時採取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