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麥清雄
就「提名所需按金和充公按金基準」
議案辯 論致辭全文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主席,

首先,我要多謝葉國謙議員和其他「有關立法會選舉的附屬法例 小組委員會」的委員,他們的努力使小組委員會能夠迅速完成審議多 條有關立法會選舉實際安排的規例。

為了防止濫用選舉制度,避免不認真的人接納提名成為候選人,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訂定選舉按金的 數目和充公按金的基準。

葉國謙議員提出的修訂,是經小組委員會討論及同意的。葉議員 的第一項修訂,將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按金由5,000元減為 1,000元。政府考慮到這項界別分組選舉的目的限於選出選舉委 員會的委員,成為立法會選舉的選民,因此並不反對將選舉按金定為 1,000元。

至於葉議員的第二項修訂,是將計算充公選舉按金的基礎改為有 效選票的總數。政府考慮到這樣做是可行的,所以不反對有關的修 訂。

另外,政府亦不反對葉議員提出,將適用於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立 法會議員的選舉中,將充公選舉按金的基準定為5%。

至於廖成利議員提出的修訂,政府並不贊同。廖議員的修訂,主 要是將適用於地方選區的充公按金基準,由5%減半成為2.5%。

相信很多在座的議員都會同意,充公選舉按金的基準應該定在合 理的水平。基本上,就算以最大而有五個議席的新界東(或新界西) 選區為例,每份參選名單都需要得到五分之一(即20%)的有效選 票才能夠得到議席。政府認為,在這個投票制度之下,5%的充公選 舉按金基準是合理的,目的是希望防止濫用選舉制度。認真而又有民 眾支持的候選人應該不會達不到這個得票水平。如果將基準調低至 2.5%,實在太低,將無法產生預期的效果。因此,政府反對廖成 利議員提出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