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務局局長鄺其志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
199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時的致辭全文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星期三)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199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為實施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收入建議,我 們今天會將七條條例草案提交本會審議。1998年稅務(修訂) 條例草案是我今天向本會提交的條例草案中的第一條。

  本條例草案旨在根據預算案建議,提高現行薪俸稅免稅額及扣 減額、調整薪俸稅的邊際稅結構、以及分別就自住物業按揭利息、 老人院舍照顧開支及退休計劃供款,增設三個新扣減項目。

  就現行免稅額及扣減額而言。我們建議將基本免稅額由十萬元 增至十萬零八千元,已婚人士免稅額則由二十萬元增至二十一萬六 千元,增幅為百分之八。第一名及第二名子女免稅額提高百分之十 一點一,由二萬七千元增至三萬元。第三名至第九名子女免稅額提 高百分之七點一,由一萬四千元增至一萬五千元。供養父母、祖父 母及外祖父母的基本免稅額,以及供養兄弟姊妹的免稅額,一律提 高百分之十一點一,由二萬七千元增至三萬元,

  為符合申請供養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免稅額的規定,納稅 人須提供金錢以供養該名年老家屬。現行法例下訂明的款額是每年 一千二百元。這款額是在一九七八年訂定的,已不能反映目前的實 際情況。我們藉今次修訂法例的機會,把該訂明款額提高至一萬二 千元。

  為體恤單親家長及須照顧殘疾親屬的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 難,單親家長的免稅額會提高百分之四十四,由七萬五千元增至十 萬零八千元,而傷殘受養人的免稅額則會提高百分之一百四十,由 二萬五千元增至六萬元。另外,為鼓勵就業人士提高專業及技術資 格,培訓開支的最高扣稅額會提高百分之五十,由每年二萬元增至 三萬元。

  為鼓勵納稅人與年老家屬同住,供養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的額外免稅額將大幅提高百分之二百七十五,由八千元增至三萬 元。計及供養這些年老家屬所享有的基本免稅額後,供養一名與納 稅人同住的年老家屬的免稅額合共為六萬元。

  條例草案亦建議為那些納稅人士供養居住在院舍的年老家 屬,增設一個扣減項目,每年最高扣稅額為六萬元。為避免雙重得 益,申請這項扣減額的人士,不可享有關於供養該名年老家屬的其 他薪俸稅免稅額。

  為鼓勵市民自置居所及減輕他們的財政負擔,本條例草案亦建 議為自住物業的按揭利息開支設立一個扣減項目,每個物業每年最 高扣稅額為十萬元。該扣減項目只適用於自置物業,而所有以按揭 方式置業自住的業主,不單只首次置業人士,均可申請該項扣稅 額。申請人可在任何五個課稅年度申請扣稅。

  至於薪俸稅邊際稅結構,本條例草案旨在把邊際稅階的幅度由 現時的三萬元擴闊至三萬五千元,以及把邊際稅率的遞升幅度由百 分之六降低至百分之五,使最高邊際稅率由百分之二十減至百之十 七。這項調整會令整個薪俸稅結構更為公平。與現行結構相比,納 稅人士的稅務負擔,會以較溫和及較平均的幅度增加。中等入息的 薪俸稅納稅人士,特別是「夾心階層」人士,會受惠最多。以上的 稅務寬減,我們建議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開始的課稅年度起生 效。

  此外,為幫助本港的工作人口減輕他們參與強制性公積金的負 擔,本條例草案建議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設立一個扣減項 目,最高扣稅額為每年一萬二千元,由該計劃開始推行時實施。自 僱人士在利得稅方面,可享有相同的扣稅額。而獲《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條例》豁免的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僱員的供款,亦可享有同樣 的扣減。

  最後,我們亦建議對《稅務條例》的有關條文作出整理,以令 該條例更易於查閱,以及刪除一些不合時宜的條文。

  主席,我們建議的薪俸稅寬減措施會減輕百分之九十九薪俸稅 納稅人士的負擔。而須按標準稅率繳交薪俸稅的人士,亦會由七萬 一千人減至一萬人。這些措施得到社會人士廣泛支持。我謹此陳 辭,建議本會議員通過本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