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已於七月一日向終審法院首 席法官李國能申報了利益,記錄在案。
董建華的申報是要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基 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申報財產。
董建華曾在今年四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申報利 益,並公開了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