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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開放內地專利代理及商標代理服務
摘要說明
任何人士若有意成為內地專利代理人,首要條件必須通過「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以往有關考試只供內地的中國公民參加。
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及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以下簡稱「香港知識產權署」)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今年初磋商後,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今年四月同意從今年起開放有關考試予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參加。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我們已於今年4月26日透過新聞發放形式公佈有關考試的安排。
考試合格的考生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証書」。有意於內地以專利代理人身份執業的人士,必須於內地已經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其於港澳地區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實習一年。其後,假若他仍然在內地的專利代理機構中執業,將可領取「專利代理人執業証」,並可在內地以專利代理人身份執業。
任何獲准在內地執業的香港居民,若符合規定條件,可以成為內地已經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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