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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申請的程序
申請標準專利
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程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 指定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第一階段)
- 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記錄請求(第一階段) — 何時提交申請?
你須在指定專利當局發表指定專利申請後6個月內,提交記錄請求。
記錄請求(第一階段) — 審查
收到你的請求(專利表格第P4號)後,本處會向你發出收據,該收據會顯示你的申請所獲編配的申請編號。
你在記錄請求述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提述指定專利申請、列明指定專利申請編號、發表編號和發表日期後,本處即會就你的記錄請求設定提交日期。
本處會在設定記錄請求的提交日期後,審查你的請求;如該項請求有任何不足之處,本處會通知你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
記錄請求(第一階段) — 發表
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本處會發表該項記錄請求,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l)。
你亦可瀏覽審查和發表程序的工作流程圖。
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 何時提交申請?
申請人必須最遲在中國香港發表記錄請求或指定專利當局批予指定專利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
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 審查
你在註冊與批予請求上指明申請人身分、提述指定專利,並列明記錄請求發表編號、指定專利發表編號和發表日期後,本處便會就你的註冊與批予請求設定提交日期。
本處會在設定註冊與批予請求的提交日期後,審查你的請求;如該項請求有任何不足之處,本處會通知你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
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 批予和發表
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本處會為該指定專利註冊,並就有關發明批予標準專利。本處亦會發表該項已獲批予的專利的詳情,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
你亦可瀏覽審查、批予和發表程序的工作流程圖。
申請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申請 — 審查
收到你的請求(專利表格第P6號)後,本處會向你發出收據,該收據會顯示你的申請所獲編配的申請編號。
你在短期專利申請述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說明有關發明後,本處即會就你的短期專利申請,設定提交日期。
本處會在設定申請的提交日期後,審查你的申請;如該項申請有任何不足之處,本處會通知你在兩個月內作出更正。
短期專利申請 — 批予和發表
如無不足之處,或不足之處已予更正,本處會把短期專利批予有關發明。本處亦會發表該項已獲批予的專利的詳情,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公告(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
你亦可瀏覽審查、批予和發表程序的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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