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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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貨幣發行局制度確保本港的貨幣基礎以外匯儲備提供十足支持,而所用的固定匯率是7.8港元兌1美元。
 
貨幣發行局調節機制
 
根據規範貨幣發行局制度所用的貨幣規則,貨幣基礎任何變動(不論擴大或縮小)必須有外匯儲備的相應變動完全配合。

英國於19世紀開始在各個殖民地引入貨幣發行局制度,以減少運送白銀的費用。香港最先在1935年推行貨幣發行局制度。目前全球最少8個國家或地區推行貨幣發行局制度。若推行得宜,貨幣發行局制度應具備下列特點:

簡單
可靠
高透明度
市場可清楚掌握運作機制
具公信力

近年本港致力強化及發展貨幣發行局制度,使之更趨向規範化,並藉此減少受外來衝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