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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季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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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公布2004年第2季的信用卡貸款調查結果。

2004年第2季的撇帳額減少至7.2億港元,是連續第7個季度減少,佔季內平均應收帳款的1.34%。2004年第2季「以年率計的」 1撇帳率為5.37%,上一季則為6.34%,是自2001年第3季以來的最低水平。

拖欠比率亦於2004年6月底降至1997年底的0.64%水平。信用卡組合中的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減少至0.73億港元,佔應收帳款總額的0.14%。因此拖欠及經重組合併比率由3月底的1.12%,降至6月底的0.77%。

儘管約值2.86億港元的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佔平均應收帳款的0.5%)被轉至信用卡以外的貸款帳戶,應收帳款總額在2004年第2季增加0.1%。信用卡帳戶總數則連續第4個季度上升,升幅為1.5%。

轉期金額(即客戶利用信用卡借款所涉及的金額)持續下跌至260億港元。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或
新聞組經理葉世熾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4年8月18日

 

1 假設未來3季繼續以這個比率撇帳。

 

附件

信用卡貸款調查

2003
2

2003
3

2003
4

2004
1

2004
2

期末帳戶總數 (‘000)

8,732

8,747

8,784

8,805

8,933

季度增減 (%)

-0.8

+0.2

+0.4

+0.2

+1.5

年度增減 (%)

-6.4

-4.7

-0.9

+0.0

+2.3

期末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

53,985

53,974

56,305

53,639

53,707

季度增減 (%)

-1.1

-0.0

+4.3

-4.7

+0.1

年度增減 (%)

-10.4

-8.8

-5.0

-1.7

-0.5

平均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

元)1 (a)

54,276

53,980

55,140

54,972

53,673

拖欠帳款 > 90日(百萬港元)

688

662

519

421

343

經重組信用卡應收帳款(百萬港元) (b)

-

-

166

178

73

 

拖欠比率(%)

 

1.27

 

1.23

 

0.92

 

0.78

 

0.64

經重組比率(%) ( c = b / a )

-

-

0.29

0.33

0.14

 

撇帳額(百萬港元)2 ( d )

 

1,574

 

1,329

 

1,129

 

871

 

721

撇帳比率3

季度比率 (e= d/a )

2.90

2.46

2.05

1.58

1.34

以年率計季度比率

11.60

9.85

8.19

6.34

5.37

本年度截至該日止以年率計數字

11.77

10.98

10.02

6.34

5.79

 

轉期帳款(百萬港元)

 

29,019

 

28,764

 

27,759

 

26,996

 

26,027

轉期比率 (%)

53.8

53.3

49.3

50.3

48.5

註:

1. 期內平均數(計算方法為[期初數額+期末數額]/2

2. 期內流量

3. 計算方法為期內流量佔期內平均應收帳款的百分比

 

銀行業信用卡貸款調查

新聞稿附註

 

  1. 調查涵蓋從事信用卡業務的認可機構及一些認可機構的附屬機構,並非與認可機構有關的發卡機構並不包括在內。

  2. 在調查中,信用卡應收帳款指應收個人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卡帳款。

  3. 拖欠比率指逾期超過90日而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仍未償還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比率。如果信用卡帳款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已逾期,便會被列為逾期(參考下文附註7)。拖欠比率可預早反映信用卡組合的質素。

  4. 撇帳額指在一段期間內從貸款帳冊中撇除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無論機構在何時將有關撇帳計入損益帳內,因為若機構的政策是預早在撇帳前提撥準備金,則計入損益帳的時間便會比實際撇帳時間早)。認可機構會採用不同的撇帳政策。一般來說,應收帳款若逾期超過180日,或應收帳款最終獲償還的機會不大(例如持卡人破產或不知所蹤),便會予以撇帳。

  5. 以年率計季度比率預早反映若現季度的撇帳比率在未來3季持續,業內將會出現的撇帳情況。本年度截至現在為止的比率反映由年初至現在為止的實際撇帳比率,並以年率計以便比較。

  6. 拖欠比率與撇帳比率互相補足。拖欠比率是關於在申報日期已逾期超過90日但尚未撇帳的信用卡應收帳款,因此是反映未來的撇帳情況的指標。撇帳比率則關於逾期還款情況相當嚴重(例如已逾期超過180日)而已在指定期間內予以撇銷的應收帳款,以及因為被視為無法收回(例如因為借款人已申請破產)而逾期未滿180日亦予以撇銷的應收帳款。

  7. 經重組比率是指期末仍保留於信用卡組合內的經重組應收帳款,但並未列為拖欠帳款的總額佔應收帳款總額的百份比。計算這個比率,是旨在提供有關信用卡應收帳款質素的補充資料。

  8. 轉期帳款代表「借款」,是指在應收帳款總額中的款額,其中持卡人尚未全數清償結單所示結欠餘額,但至少已償還認可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轉期帳款不包括逾期帳款。帳戶若在結單到期日仍未償付最低還款額,便會被視作逾期帳戶。

  9. 轉期比率指轉期帳款總額與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應收帳款總額是根據月底數字計算,而轉期帳款則根據於結單日期所記錄的結欠餘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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