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6 號 指 引
歐 元 面 世
繼 本 人 於 1998 年 4 月 3 日 的 信 件 後 ,
謹 此 再 申 述 歐 元 面 世 對 香 港 認 可 機 構 的 影 響 , 並 建 議 如 何 作 出 有 關 準 備
。
背 景
歐 洲 經 濟 及 貨 幣 聯 盟 與 歐 元 將 於 1999 年 1 月 1日 誕 生 。 由 當 日 起 , 歐 元
及 11個 歐 元 參 與 國 貨 幣 之 間 將 會 採 用 固 定 的 兌 換 率 , 並 以 歐 元 取 代 參 與
國 的 現 有 貨 幣 , 而 實 際 的 歐 元 貨 幣 將 待 至 2002 年 才 會 流 通 使 用 。 由 1999
年 至 2001 年 的 3 年 期 間 ( 稱 為 過 渡 期 ) , 參 與 國 的 現 有 貨 幣 將 以 參 與 國
貨 幣 單 位 , 亦 即 是 歐 元 細 分 單 位 的 形 式 繼 續 使 用 。
「 不 強 迫 、 不 禁 止 」 原 則
過 渡 期 將 採 用 「 不 強 迫 、 不 禁 止 」 原 則 , 確 保 經 濟 代 理 人 可 根 據 協 議 自
由 選 用 參 與 國 貨 幣 單 位 或 歐 元 單 位 。 這 原 則 對 於 私 營 單 位 較 為 適 用 。 根
據 資 料 , 在 1999 年 1 月 1 日 經 濟 及 貨 幣 聯 盟 誕 生 後 , 歐 洲 中 央 銀 行 及 參
與 國 的 中 央 銀 行 隨 即 會 各 自 以 歐 元 獨 立 運 作 ( 包 括 新 的 有 價 公 債 的 發 行
) 。 私 營 機 構 方 面 , 預 期 經 濟 代 理 人 可 能 會 為 了 競 爭 理 由 而 提 前 在 過 渡
期 結 束 前 便 開 始 使 用 歐 元 。 例 如 , 在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 銀 行 同 業 市 場
可 能 已 採 用 歐 元 來 進 行 大 部 分 買 賣 及 結 算 , 而 非 採 用 參 與 國 的 貨 幣 。 因
此 , 認 可 機 構 必 須 具 備 足 夠 條 件 在 1999年 1 月1 日 前 能 為 每 個 參 與 國 同 時
處 理 兩 種 貨 幣 單 位 。 認 可 機 構 在 歐 元 面 世 後 要 完 全 避 免 使 用 歐 元 是 非 常
困 難 的 。
衝 擊 與 影 響
對 業 務 的 衝 擊
雖 然 本 港 認 可 機 構 因 轉 用 歐 元 而 受 到 的 衝 擊 將 會 較 歐 洲 的 銀 行 為 少 , 但
所 有 機 構 均 應 清 楚 掌 握 歐 元 對 它 們 業 務 的 影 響 。 一 般 來 說 , 目 前 機 構 如
有 經 營 涉 及 任 何 參 與 國 貨 幣 或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 都 會 受 到 歐
元 面 世 影 響 。 這 些 產 品 或 服 務 大 致 包 括 外 匯 買 賣 、 財 資 產 品 、 貿 易 融 資
、 其 他 貸 款 與 墊 款 、 接 受 存 款 、 支 付 、 匯 款 和 託 管 ( 如 代 客 保 管 以 現 有
參 與 國 貨 幣 為 面 值 的 債 券 ) 等 銀 行 服 務 。 如 上 所 述 , 機 構 需 要 有 相 應 的
運 作 能 力 , 才 可 應 付 過 渡 期 歐 元 與 現 有 參 與 國 貨 幣 並 存 的 需 要 。
機 構 亦 應 檢 討 業 務 程 序 以 了 解 它 們 在 歐 元 面 世 後 會 否 受 到 影 響 , 並 考 慮
是 否 應 作 出 程 序 修 改 。 例 如 , 機 構 可 檢 討 與 代 理 銀 行 有 關 歐 元 與 參 與 國
現 有 貨 幣 的 支 付 結 算 安 排 。 由 於 歐 元 面 世 後 , 不 同 參 與 國 貨 幣 的 往 帳 基
本 上 均 會 成 為 歐 元 不 同 細 分 單 位 的 往 帳 , 因 此 就 現 金 管 理 而 言 , 將 這 些
往 帳 綜 合 處 理 可 能 較 有 效 率 。 另 一 方 面 , 基 於 業 務 關 係 的 考 慮 , 機 構 可
能 認 為 應 持 有 多 於 一 項 往 帳 。 機 構 應 充 分 考 慮 這 些 因 素 。
對 系 統 的 衝 擊
在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 機 構 的 財 經 資 訊 系 統 均 假 設 某 一 特 定 貨 幣 的 所 有 交 易
均 以 同 一 種 貨 幣 單 位 進 行 。 由 於 歐 元 面 世 後 將 會 有 一 個 與 參 與 國 貨 幣 共
存 的 過 渡 時 期 , 這 將 會 對 認 可 機 構 的 資 訊 系 統 帶 來 多 項 功 能 運 作 的 問 題
, 其 中 包 括 :
- 機 構 將 會 同 時 接 收 以 歐 元 及 參 與 國 貨 幣 為 單 位 的 財 經 資 訊 ( 輸 入 功
能 的 問 題 ) ;
- 機 構 將 須 單 獨 以 歐 元 或 參 與 國 貨 幣 為 單 位 , 或 兩 者 共 用 編 製 財 經 資
訊 ( 輸 出 功 能 的 問 題 ) ; 及
- 由 於 無 法 即 時 將 所 有 資 訊 系 統 轉 為 歐 元 , 因 此 以 參 與 國 貨 幣 為 單 位
的 資 訊 系 統 須 與 以 歐 元 為 單 位 的 系 統 進 行 溝 通 ( 接 連 問 題 ) 。
機 構 將 會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受 到 這 些 問 題
的 影 響 很 大 部 分 視 乎 它 所 用 的 資 訊 系 統 種 類 而 定 。 為 使 機 構 的 資 訊 系 統
能 為 歐 元 面 世 作 好 準 備 , 機 構 應 首 先 確 定 那 部 分 的 資 訊 系 統 將 會 受 到 歐
元 影 響 , 以 及 這 類 系 統 所 受 到 的 衝 擊 程 度 。 一 項 很 基 本 的 工 作 就 是 編 製
系 統 清 單 , 以 確 定 問 題 的 範 圍 與 性 質 , 並 排 列 問 題 先 後 處 理 的 次 序 , 以
及 製 定 為 準 備 歐 元 面 世 的 策 略 。 對 於 機 構 運 作 上 必 需 的 系 統 ( 尤 其 是 會
影 響 客 戶 的 系 統 ) , 應 予 較 優 先 的 修 訂 處 理 。 如 果 不 同 系 統 的 轉 換 是 在
不 同 時 間 進 行 的 , 機 構 必 須 安 排 臨 時 連 接 的 設 施 , 以 連 接 歐 元 系 統 及 現
有 參 與 國 貨 幣 的 系 統 。
除 了 上 述 一 般 事 項 外 , 機 構 在 為 歐 元 修 改 資 訊 系 統 時 亦 應 考 慮 廣 泛 系 列
的 技 術 因 素 :
| a. |
兌 換 及 四 捨 五 入 的 規 則
歐 盟 規 則 已 訂 明 應 如 何 兌 換 歐
元 及 參 與 國 貨 幣 單 位 , 以 及 進 行 四 捨 五 入 , 以 使 資 料 貫 徹 保 持 準
確 。 規 則 指 明 歐 元 及 參 與 國 貨 幣 單 位 的 兌 換 率 必 須 有 6個 重 要 數 字
, 兌 換 時 不 得 四 捨 五 入 或 刪 截 。 貨 幣 額 由 一 種 參 與 國 貨 幣 兌 換 成
為 另 一 種 參 與 國 貨 幣 時 , 必 須 先 將 前 者 兌 換 成 為 歐 元 單 位 的 貨 幣
額 , 然 後 可 將 該 額 四 捨 五 入 至 不 少 於 3個 小 數 位 , 最 後 才 將 它 兌 換
成 為 其 他 參 與 國 貨 幣 單 位 。 如 果 機 構 的 系 統 不 能 正 確 地 遵 守 這 些
規 則 , 可 能 會 引 致 不 必 要 的 四 捨 五 入 差 異 。 因 此 , 機 構 應 修 訂 電
腦 系 統 的 軟 件 以 符 合 這 些 規 則 。
|
| b. |
兩 種 貨 幣 顯 示 及 報 告
視 乎 客 戶 要 求 及 業 務 需 要 而 定
, 過 渡 期 內 某 些 顯 示 屏 、 報 告 、 客 戶 結 單 及 信 件 所 示 的 資 訊 可 能
要 以 兩 種 貨 幣 ( 歐 元 及 參 與 國 貨 幣 單 位 ) 同 時 顯 示 , 但 這 方 面 的
安 排 應 同 時 顧 及 顯 示 屏 與 報 告 空 間 位 置 有 限 等 實 際 因 素 。
|
| c. |
系 統 之 間 的 連 接
機 構 應 考 慮 在 過 渡 期 內 與 機 構
的 系 統 連 接 的 外 在 系 統 ( 如 S. W. I. F. T. 、 歐 洲 結 算 、 世 達 結
算 及 財 經 資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等 ) 的 安 排 。 此 外 , 機 構 應 小 心 避 免 資
訊 系 統 錯 誤 地 出 現 以 歐 元 表 達 的 數 額 與 以 參 與 國 貨 幣 單 位 表 達 的
數 字 合 併 的 情 況 ( 數 據 污 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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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小 數
按 照 原 本 設 計 只 是 處 理 沒 有 小
數 的 參 與 國 貨 幣 單 位 的 財 經 資 訊 系 統 ( 如 債 券 託 管 機 構 系 統 ) 應
作 出 修 訂 , 以 能 處 理 歐 元 貨 幣 的 「 角 」 及 」 「 分 」 位 ( 如 根 據 許
多 參 與 國 的 單 位 重 訂 計 劃 , 有 關 貨 幣 須 有 2個 小 數 位 以 記 存 以 歐 元
表 達 的 政 府 債 券 的 名 義 數 額 ) 。 延 長 字 段 長 度 將 會 涉 及 大 量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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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問 題
歐 盟 已 有 規 則 指 明 在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歐 元 將 會 成 為 參 與 成 員 國 的 單 一
貨 幣 , 並 確 保 以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及 歐 盟 現 有 參 與 國 貨 幣 為 面 值 的 合 約 將 會
持 續 有 效 。
但 在 歐 盟 以 外 地 區 的 情 況 卻 較 含 糊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現 正 考 慮 具 體
立 法 , 以 確 保 歐 元 面 世 後 的 合 約 仍 持 續 有 效 。 不 論 新 法 例 是 否 獲 得 通 過
, 機 構 均 應 檢 討 一 切 有 關 的 法 律 文 件 及 合 約 , 以 明 確 知 道 它 們 會 否 受 到
歐 元 面 世 的 影 響 , 其 中 更 應 特 別 注 意 :
| a. |
期 限 超 越 過 渡 期 而 在 2001 年
( 此 年 後 參 與 國 貨 幣 將 會 停 用 ) 終 止 的 較 長 期 限 的 合 約 ( 如 涉 及 任
何 參 與 國 貨 幣 的 貨 幣 掉 期 合 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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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價 格 資 料 來 源 消 失 , 以 及 證
券 文 件 中 可 能 需 要 引 用 觸 發 條 款 ─ ─ 有 些 合 約 可 能 載 有 利 率 或 證 券
價 格 等 參 考 價 的 條 款 , 例 如 以 一 種 參 與 國 貨 幣 為 面 值 的 浮 息 票 據 的
文 件 可 能 會 以 該 國 的 銀 行 同 業 拆 息 為 參 考 , 以 定 出 票 面 息 率 。 在 開
始 採 用 歐 元 後 , 這 些 以 參 與 國 貨 幣 為 基 礎 的 參 考 價 可 能 會 消 失 。 在
這 方 面 , 市 場 人 士 已 越 漸 體 會 以 貫 徹 方 法 處 理 此 事 , 如 採 用 國 際 掉
期 業 務 及 衍 生 投 資 工 具 協 會 ( ISDA) 制 定 的 標 準 條 款 , 將 會 帶 來 好
處 。 機 構 應 檢 討 有 關 合 約 , 並 要 求 合 約 方 同 意 採 納 市 場 共 識 方 案 或
其 他 適 當 安 排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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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內 容 提 及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的 合
約 ─ ─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將 會 在 歐 元 面 世 後 停 用 。 雖 然 已 有 歐 盟 規 則 指
明 法 律 文 件 內 提 及 的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將 會 被 歐 元 所 取 代 , 而 所 用 的 兌
換 率 是 1歐 元 兌 1歐 洲 貨 幣 單 位 , 但 如 果 負 責 管 轄 有 關 合 約 的 法 律 屬
於 歐 元 參 與 國 以 外 的 地 區 , 機 構 便 應 該 研 究 將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轉 換 成
為 歐 元 時 應 否 採 用 1兌 1的 兌 換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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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事 項
由 於 歐 元 面 世 將 會 在 不 同 方 面 對 機 構 造 成 衝 擊 , 機 構 應 該 保 證 客 戶 及 僱
員 均 能 充 分 明 白 歐 元 的 影 響 。 及 早 互 相 溝 通 , 並 了 解 客 戶 為 迎 接 歐 元 面
世 所 作 的 準 備 , 以 及 他 們 所 需 的 歐 元 服 務 , 將 會 有 助 機 構 作 出 業 務 計 劃
及 準 備 。 另 一 方 面 , 提 高 各 級 僱 員 ( 包 括 前 線 、 操 作 及 資 訊 科 技 部 門 )
的 意 識 , 對 迎 接 兌 換 歐 元 的 準 備 工 作 是 否 成 功 十 分 重 要 。
在 1999 年 1 月 1 日 至 3 日 間 的 周 末 兌 換 期 , 所 有 以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為 面 值
的 未 付 交 易 、 客 戶 帳 戶 或 資 產 , 將 需 改 以 歐 元 為 單 位 , 原 因 是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會 從 1999年 1月 1日 起 停 用 。 以 歐 洲 貨 幣 單 位 或 參 與 國 貨 幣 為 面 值 的
參 與 國 政 府 債 券 , 亦 需 在 該 周 末 兌 換 期 內 重 整 以 歐 元 為 單 位 。 此 外 , 歐
洲 結 算 及 世 達 結 算 系 統 亦 需 在 該 周 末 期 間 進 行 重 訂 單 位 的 程 序 。 認 可 機
構 應 製 訂 計 劃 , 為 這 些 重 訂 單 位 的 過 程 作 好 準 備 。
歐 元 面 世 亦 將 會 影 響 認 可 機 構 向 金 管 局 提 出 的 審 慎 申 報 。 我 們 目 前 正 在
檢 討 提 交 金 管 局 的 審 慎 申 報 表 所 需 作 出 的 修 訂 , 並 於 適 當 時 候 通 知 各 機
構 有 關 的 變 動 。
上 述 只 是 認 可 機 構 在 衡 量 歐 元 的 影 響 及 計 劃 修 訂 工 作 時 所 需 考 慮 的 部 分
重 要 事 項 , 因 此 機 構 不 宜 把 本 信 所 述 當 為 全 部 或 唯 一 應 予 採 納 的 建 議 。
有 關 採 用 歐 元 的 發 展 仍 然 持 續 , 認 可 機 構 管 理 層 必 須 能 適 當 地 評 估 歐 元
有 關 發 展 對 本 身 業 務 的 影 響 , 並 採 納 必 要 措 施 及 時 為 歐 元 面 世 作 好 準 備
。
資 料 更 新
日 期 : 12.06.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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