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形式提交資訊
  •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香港金融管理局由即時起接受就下列5條條例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資訊:
第65章 《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
第66章 《外匯基金條例》
第155章  《銀行業條例》
第356章  《金融資料統計條例》
第454章  《硬幣條例》
  • 這些電子資訊應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提交:
    (a) 電郵

      金管局用作接收電子資訊的專用電郵地址是:

      hkma_mail@hkma.gov.hk

    (b) 實物

將資訊儲存於3.5吋電腦磁碟或唯讀光碟內,並送交下列地址:

香港中環
金融街8號
國際金融中心2期55樓

請參閱附件有關3.5吋電腦磁碟及唯讀光碟的規格說明。

  • 向金管局提交電子資訊的一般規格、方式及程序列載於附件
  • 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資訊不應載有任何電腦指令或會自行更改的部分。
  • 向金管局提交的電子資訊首頁應提供以下資料:
(a) 負責收取有關資訊的金管局人員的姓名和職位;
(b) 資訊涉及的內容;
(c) 發件人的身分,包括姓名、職位和機構名稱;及
(d) 發件人的電話、傳真號碼及通訊地址。
  • 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資訊如附有數碼簽署,有關資訊必須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