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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管局工作

 

操守與紀律

金管局非常重視員工的行為操守。

金管局已發出「操守指引」(PDF 檔案, 1.1MB),就員工的道德與法律責任提供指引。金管局要求員工時刻遵守該指引。

 

離職後就業的政策

為維持金管局的公信力及工作成效,並且保障員工本身利益 ,員工離開金管局後轉投其他機構不得牽涉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有見及此,金管局已發出有關「金管局員工離職後就業的政策及程序」(PDF 檔案, 120KB)之通告,當中詳載接獲終止僱傭關係通知後須遵守的安排、高級經理或以上職級員工要求獲准離職後在香港接受新職的程序、給予批准時可能附帶的條件,以及前任與現職員工之間進行公事性質接觸的限制。員工應熟悉此政策及切實遵守有關程序。

 

薪酬政策

金管局的薪酬政策基本如下:

  1. 金管局職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由財政司司長決定。財政司司長乃根據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的管治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並參考當時的市場薪酬水平及做法而作出決定。

  2. 金管局的薪酬組合全以現金計算,當中只包括一些基本福利,並設有公積金計劃。

  3. 金管局的薪酬組合包括兩個部分:每月發放的固定薪酬及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而每年一次過發放的浮動薪酬。

  4. 金管局職員的薪酬每年均由財政司司長根據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的管治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進行檢討。檢討過程會考慮獨立顧問對金融界薪酬趨勢及薪酬水平的調查結果、金管局表現的評核結果,以及其他適當的因素。金管局會根據個別員工的工作表現,來分配整筆用作支付職員薪酬的款項給員工。

 

培訓及發展

金管局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不少資源,使員工掌握所需知識與技能,以更有效地履行職務。金管局為員工提供的培訓課程包括銀行監管、風險管理、金融產品及資訊科技等專門培訓,以及管理、語文、溝通技巧及團隊精神等通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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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政策

金管局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我們相信所有人都應該能夠在一個沒有歧視、騷擾、中傷及傷害的環境下工作。金管局承諾全面遵守《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並確保全體職員都遵守該等條例。金管局的平等機會政策適用於招聘廣告、招聘程序、僱用條款及條件、表現評核、晉升、調職、培訓、辭退、處理不滿的程序及一般行為。

 

員工活動及義工服務

金管局參與由香港公益金、香港紅十字會及其他慈善團體舉辦的多項社會公益及籌款活動。 

金管局部分員工在2001年組成義工小組,利用公餘時間提供志願服務,與其他團體合辦郊遊、探訪、參觀及其他活動,協助有需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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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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