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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務申報表和填報指示

收集財務資料

《銀行業條例》第63條賦予金融管理專員權力定期及非定期收集資料,以進行審慎監管。根據第63(1)(2)條,機構須定期向金融管理專員提交申報表和其他資料。此外,根據第63(2A)條,金融管理專員為履行其於《銀行業條例》下的職能,可要求機構的任何控股公司、附屬公司或關連公司提交資料。

目前,定期提交的法定申報表涵蓋的資料為資產與負債、損益、資本充足狀況(就信貸風險、市場風險及業務操作風險而言)、流動資金、大額風險、貸款分類、外匯持倉、利率風險,以及遵行《銀行業條例》各項規定的證明書。這些申報表通常每月或每季提交一次。

申報表與填報指示名單如下:

MA(BS)1, 1A 及 1B - 資產及負債申報表

MA(BS)1C - 現年度損益帳目申報表

MA(BS)1D - 大額風險申報表

MA(BS)1E - 流動資產狀況申報表

MA(BS)1F (a) 及 (b) - 遵守銀行業條例證明書

MA(BS)1G - 到期情況申報表

MA(BS)2 - 對外負債及債權申報表

MA(BS)2A - 貸款、墊款及準備金分析季報

MA(BS)3 - 資本充足比率申報表

MA(BS)6 - 持有外匯情況申報表

MA(BS)9 - 跨國債權申報表

MA(BS)10 - 部分資產及負債每週申報表

MA(BS)11 - 港元銀行同業拆借成交量申報表

MA(BS)12 - 利率風險承擔申報表

MA(BS)12(i) - 利率風險承擔申報表 (補充資料)

MA(BS)13 - 強制性公積金業務申報表

MA(BS)14 - 證券業務申報表

MA(BS)18 - 就流動資金壓力測試提供的指定數據的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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