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銀行(香港)出任人民幣清算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宣布,接獲中國人民銀行(人行)通知,經過遴選後,決定委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任期三年。


金管局署理總裁陳德霖對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獲得委任表示歡迎,他說:「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清算和跨境業務的豐富經驗,我相信它可以儘快及穩妥地為香港銀行提供優質的人民幣清算服務。金管局會與人行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加強合作,希望香港銀行可以在短期內陸續推出各項人民幣業務。」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經國務院批准,人行同意為香港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這些人民幣業務的範圍包括存款、兌換、匯款及人民幣銀行卡共四項。清算行的主要職責包括:為參加行開立人民幣清算賬戶,接受參加行人民幣的存取;在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開立清算賬戶,集中辦理本行及參加行人民幣的存取;負責人民幣現鈔的收集與分發;為人民幣匯款和香港銀行發出的人民幣卡提供清算服務;以及為參加行辦理人民幣與港幣兌換的平盤服務。


人行行長周小川在十一月十九日通過金管局邀請香港銀行申請擔任人民幣清算行,信中提及甄選準則為:具有豐富的清算業務經驗;擁有完備的系統網絡;熟悉兩地金融管理政策法律和能夠提供優質的清算服務。其後7家香港銀行表示有興趣,最後有6家銀行提交申請建議書。人行經過評審後,決定委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清算行,為期三年。人行會諮詢金管局,定期對清算行的服務作出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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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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