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政府就城市設計訂新指引

   規劃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政府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加入新一章內容,名為「城市設計指引」。

  該章成為《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十一章,反映規劃署本年完成的「香港城市設計指引研究」的結果和建議。該研究經廣泛的公眾諮詢,吸取了專業團體、諮詢組織、法定組織和立法會有關委員會的意見。

  為提升香港作為世界級城市的形象和優化環境,政府會按研究建議採納一整套廣泛的設計原則。

  城市設計指引旨在締造更理想的環境,涵蓋範圍包括市區邊緣地區和鄉郊地區的建築群和密度、發展高度輪廓、海旁用地、公共空間、街景、歷史文物、通風廊、景觀廊和特定的主要土地用途。完善的城市設計,方便市民使用各類設施,特別能照顧長者和傷殘人士的需要。透過適當規劃,城市街道會更富趣味和活力,促進公眾對地區的歸屬感。

  這些指引提供規劃總綱和詳細的規劃原則,在宏觀以至微觀的層面上對制訂發展計劃和建議起指導作用。

  該署發言人解釋,新一章內容為政府及商界專業提供參考指引,在規劃發展過程中評估其建議在城市設計方面的優劣和影響。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原第十一章「其他規劃標準與準則」經更改次序後編作第十二章。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詳列決定各項土地用途規模、地點和用地需求準則。這些準則會在規劃研究、修訂城市圖則和發展管制時使用。

  新一章內容已上載規劃署網址www.info.gov.hk/planning/tech_doc/hkpsg/index_c.html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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