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山頂纜車營運期獲延十年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十一月四日的會議上同意批予山頂纜車有限公司在現有營運期於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後十年的延續期,以營運及經營山頂纜車。


該公司須就佔用土地以營運山頂纜車,向政府以一次總付的形式按十足市值繳付一筆3,680萬元不得退還的補付費用。延續期由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五日)表示:「山頂纜車有限公司在安全和服務方面,已提供穩定而令人滿意的服務,並且為本港提供一個讓遊客前往山頂的重要設施。此外,公司亦表示有計劃進一步改善其運作及乘客設施。政府的評估是該公司應獲准繼續營運山頂纜車」。


發言人又補充說,十年的延續期讓山頂纜車能繼續運作,保存本地一個主要的旅遊景點,有助促進本港的旅遊業。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