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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衞生局局長會見傳媒談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和醫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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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醫務衞生局局長:早晨,我想首先談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急症室的數據非常清楚顯示,醫療收費改革對我們關切的「貧、急、重、危」四類病人當中的急症類(危殆/危急)的病人有很大改革意義,令真正危急的病人在急症室可得到更好的治療。另一方面,對真正有醫療需要而經濟方面有困難的市民,其實減免制度亦能幫助他們,從以往每年約14 000名,現時最新數字已增加至約12萬名,一個月之內已有約12萬人成功申請,包括有五萬多人獲批最長18個月的減免,有足夠的證明文件,另外一些未有足夠的證明文件,我們都批出臨時三個月減免,這能幫到一些有經濟需要的人士。至於另一重保障,「一萬元封頂」方面,今日剛過推行收費改革的30日「滿月」,已有第一個較重症的病人,非常不幸,一直在醫院需要接受治療,已用了超過一萬元,而其收費由達到一萬元當日開始,所有的費用已獲豁免,這對全香港750萬市民是一個很大的保障,無須經濟審查,但仍需病人作申請,確保其不是基於非醫學原因接受治療。

記者:想問醫委會改革審訊延誤的原因,以及你如何看外界認為要新加入一些業外委員﹖就黎生黎太的小朋友腦癱案,初步調查是否覺得醫生有責任﹖

醫務衞生局局長:醫委會(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功能其實並不只在於投訴和紀律聆訊,它是一個法定機構,負責醫生註冊、兩間醫學院,以至未來第三間醫學院課程是否符合標準、執業試的執行、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以至醫生守則和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執業等,這是很複雜的功能,很多方面需要有專業知識,所以貿然純粹因為投訴和紀律聆訊而減少醫生委員和增加非業內委員,對醫委會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處理方法。就投訴個案的延誤,並不是牽涉醫生委員做了甚麼,很多是有不同的延誤原因,從被投訴醫生的角度,延誤亦為他們帶來很大損傷,許多被投訴的醫生都不想有延誤,因為每次有投訴後,該醫生在許多方面都會受到影響和掣肘,他們大都想盡快釐清責任問題,到底有錯還是沒有錯,都要有一個判決,其實是還雙方公道,亦希望市民明白,處理投訴過程需要有專家意見。

  在處理投訴和紀律聆訊方面,除了32個醫務委員會成員外,其實醫委會設有審裁員,而無論初步偵訊委員會,還是研訊小組,其成員不單在32個醫務委員會的委員內挑選,另外是有一些審裁員的。審裁員現時包括48位醫生和36位非業界成員,他們由不同機構提名,包括非業界的委員,有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以至社會服務團體等,每一個提名六個人,這些都是負責在偵訊委員會和研訊小組評定醫生有沒有專業失德的行為,所以這個審裁員的制度,其實已經能夠處理大家關注有否業外人士在研訊過程中參與。初步偵訊委員會的組成是四名醫生和三名業外委員(/審裁員),而研訊小組的組成是三名醫生和兩名業外委員(/審裁員),兩者都有業外委員(/審裁員)參與,至於如何繼續優化這過程,在今次的法例修訂中,我們會充分去考慮。

記者:有關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昨日有議員提到在加價幅度上未必有充分諮詢立法會,經過之前公營殮房收費作了改動,收費改革現時已過了30日「滿月」,在過程中,是否認為收費幅度和各種安排已反映社會各界的意見﹖

醫務衞生局局長:公營醫療收費改革中醫管局(醫院管理局)的收費是根據醫管局的條例,也是既往十多年來都是兩年檢討一次,只不過很多時候檢討後沒有改動,所以市民會覺得為甚麼我們現在才提出兩年,其實這是既有的機制。檢討收費已經考慮了很多的不同因素,我們在檢討之後提出的方案時,有諮詢不同的委員。這次我們看到收費改革落地30天、一個月,剛剛「滿月」,數據顯示已初步達致到我們的目標,正如我剛才講,急症室對急症方面有明顯改善,亦是我們的方向,能夠令公共資源得到更好的運用。至於「貧」方面,我剛才的數字亦顯示,更多人能夠在減免機制得到幫助,我們預計「一萬元封頂」亦對一些重症病人有幫助。另外,在危疾方面,如癌症病人,他們現在有些自費的藥物,我們亦希望通過今次的收費改革給予他們一重保障。已經有些例子,就是一些癌症病人,舉例,同事跟我說,一個肺癌病人本身是一個二人家庭,其收入不是很充裕,但是這些藥物在以往的制度下,病人每年要付差不多四萬元,但是在新收費制度下,豁免的程度提高,資助額高了,自付的費用只要數千元,對病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幫助。這些就是我們在改革做到的事情,希望令這些貧困、急症、重病,以及危疾的病人,可以得到更精準的資助。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