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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在2025年內地民商事法律實務課程結業儀式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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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六月十四日)在2025年內地民商事法律實務課程結業儀式的致辭全文:

尊敬的王曉明庭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各位嘉賓、各位業界的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非常感謝各位在百忙之中,尤其今日是星期六,參加由律政司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舉辦的2025年內地民商事法律實務課程。時間匆匆而過,回顧這兩日的內容,我相信大家都收穫滿滿,也加深了對內地法律體系實務操作的理解。

  過去兩日,講者們深入探討了內地民商事務法的多個重點領域,這些內容不單涵蓋了理論層面,更結合了大量的真實案例,幫助我們理解內地法律的實際運作。昨天的座談環節針對中國企業出海的實踐經驗與挑戰,聚焦於中國企業全球化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與合規策略,專家們分享了不同類型、不同產業的中國企業在出海過程中正面臨的緊迫的法律問題,以及對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業界在中國企業出海過程中能夠提供的相關服務的期待,對我們未來支持中國企業國際化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而剛剛的座談環節圍繞內地涉外仲裁的最新發展展開,探討了中國內地仲裁機構的運作機制、涉外仲裁實務的最新進展,以及香港爭議解決業界如何更好地參與中國內地涉外仲裁的高速發展。總的來說,這次培訓深化了我們對內地民商事法律實務的理解,提升本地法律同仁處理跨境事務的能力。

  內地法律體系正經歷快速發展,商業領域的法律規範越發完善,實務操作標準也逐漸統一。這些變革對我們法律從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不單要掌握法律知識,更要理解法律背後的政策導向和市場趨勢,才可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要。

  就以仲裁為例,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今年二月十四日聯合發布《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 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圍繞仲裁服務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推出七項新舉措。同日,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登記設立的香港、澳門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港澳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或者協議約定港澳為仲裁地效力問題的批覆》。這兩份文件明確落實擴展「港資港仲裁」和「港資港法」制度——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企業可以選擇內地或香港作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而在深圳市或珠海市登記設立的香港投資企業,可協議選擇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法律。

  同時,《意見》對規劃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作出規定,強調要統籌粵港澳三地仲裁資源,加快推進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形成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提高我國仲裁的公信力和國際競爭力。

  香港在國際仲裁的領先地位持續得到鞏固和提升。根據由倫敦瑪麗皇后大學進行的《2025年國際仲裁調查》中,香港與新加坡並列全球第二最受歡迎仲裁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也是亞太地區最受歡迎的仲裁規則。作為香港的法律和爭議解決從業者,我相信大家都對這個成就深感自豪。同時,我們也必須不斷提升自我的專業能力,裝備自己以更好地迎接未來的挑戰和機遇。

  律政司會繼續努力鞏固並提升香港在大灣區和國際仲裁領域的領先地位,繼續為內地和世界各地提供更優質、更具競爭力的法律服務,進一步確立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在座各位來自律師事務所、大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業界、銀行、企業等不同領域。我們將繼續舉辦不同的課程並提升培訓課程的素質,為內地、香港和國際的法律人才提供培訓。因此,我們非常重視大家對本次課程的寶貴意見。你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於我們優化未來課程設計,更加貼合大家的需要和期望。我衷心希望大家能夠抽空分享你們寶貴的意見,共同推動培訓學院的不斷進步。

  最後,我衷心感謝本次培訓的所有講者,你們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寶貴的實務經驗,實在讓我們獲益良多。我也感謝各位學員的積極參與和認真學習,正是你們的投入,讓這次培訓取得了圓滿成功。希望大家能將這次學習當作新的起點,不斷提升自我,積極參與我們的培訓和交流項目。

  我祝願各位在你們的專業領域中穩步前進,迎接未來更多的挑戰與機遇,繼續大放異彩。謝謝各位。
 
2025年6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0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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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六月十四日)在2025年內地民商事法律實務課程結業儀式致辭。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六月十四日)在2025年內地民商事法律實務課程結業儀式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