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園林廢物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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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二○二一年設立園林廢物回收中心Y·PARK[林·區],目的是將回收的園林廢物轉化為有用物料,減少堆填區廢棄物及相關碳排放,其首年目標處理量約11 000公噸,隨後會逐步增至平均每年約22 000公噸。然而,政府資料顯示,其去年處理量為6 876公噸。此外,據報早前有貨車從Y·PARK[林·區]駛出,並將車上園林廢物運往新界西堆填區棄置,環保署其後解釋有關園林廢物因混雜大量雜物而未能接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Y·PARK[林·區]回收園林廢物的標準為何;有否研究,近年Y·PARK[林·區]處理園林廢物數量逐步下降的原因為何,包括有否受其回收標準及園林廢物生產者自行回收再造的情況所影響;
(二)鑑於據悉,Y·PARK[林·區]的園林廢物主要來自(i)建築工程及(ii)日常植物保養的清理工作,有否統計二○二一年至今Y·PARK[林·區]處理(i)及(ii)的園林廢物數量分別為何;過去三年,曾運往Y·PARK[林·區]而被拒處理的園林廢物的數量為何,以及有否調查該等園林廢物的最後處理方式(例如轉化為生物炭及運往堆填區);
(三)鑑於根據政府於二○二三年一月提交本會研究與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回收及循環再造相關的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文件,位於環保園的生物炭試驗設施會將Y·PARK[林·區]的再造產品進一步轉化成生物炭,估計每年可處理約6 000公噸的本地木質廢料及生產約1 200公噸生物炭,自該設施運作至今,其廢料處理量及生物炭生產量為何,以及是否達標;如否,預計何時達標;及
(四)鑑於根據《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二○二三年本港園林廢物回收量為10 400公噸,而棄置量為約83 000公噸,而同年Y·PARK[林·區]的園林廢物處理量為8 609公噸,有否評估Y·PARK[林·區]的園林廢物處理量是否有改善空間;政府有否進一步的策略提升園林廢物的回收率?
答覆:
主席:
自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二○二一年設立臨時園林廢物回收中心Y·PARK[林‧區],一方面收集和處理日常植物保養的清理工作和工務工程所產生的園林廢物,另一方面協助處理超強颱風等緊急事故後所產生的大量園林廢物。環保署繳付承辦商的服務費用並非以收集的園林廢物量計算,而是按照承辦商所生產的再生產品量計算,可以更準確反映Y·PARK的工作成效。
就林筱魯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為確保Y·PARK運作暢順和再生產品的質素,Y·PARK訂定合適的園林廢物回收標準,包括不接收受感染或被蟲蛀的木頭、難以處理的廢木如樹樁、純嫩枝、樹葉、草屑或混雜大量雜質的園林廢物。若園林廢物混雜大量雜質,有機會嚴重影響碎木的工作,例如Y·PARK的破碎機曾因為木頭內藏有鐵枝而引致機件故障,需耗費時間和人力去除鐵枝、更換零件和維修設備,甚至會導致生產線停止運作。同時,所生產的再生產品質素亦有可能因攙雜雜質而受到影響,例如,若再生產品中混入了塑膠便會限制其在園藝種植的應用。為此,Y·PARK承辦商與園林廢物產生者保持溝通,講解如何從源頭做好分類工作,以減少Y·PARK需拒收園林廢物的情況。
Y·PARK其中一個功能是協助處理超強颱風後短時間內所產生的大量園林廢物,因此在Y·PARK於二○二一年成立之初,我們要求承辦商具備足夠緩衝處理能力,首年須具備最高每日30公噸的處理量(即每年約為11 000公噸),而隨後逐步增加至每日60公噸(即每年約為22 000公噸)。然而,Y·PARK的實際園林廢物收集量受多項因素所影響,例如每年風季的颱風數目和強度、政府和私人地盤平整工程的運作和進度,以及園林廢物的質量。
(二)由二○二一年開始運作以來,截至今年四月,Y·PARK共接收約31 540公噸園林廢物,當中超過五成來自建築工程和約四成來自日常植物保養工作。環保署並未有備存被拒收的園林廢物數量記錄以及其最後處理方式的資料。
(三)環保署設立的本港首座生物炭生產試驗設施(試驗設施)原定計劃是二○二三年十一月正式投產,每年處理約6 000公噸的本地木質廢料及生產約1 200公噸生物炭為試驗設施的預計處理能力。試驗設施由二○二三年五月開始進行測試運作,期間克服了不少技術問題,以及就不同運作條件(包括處理溫度、停留時間和不同的木質原材料)進行調試,以找出最佳的運作條件,確保能以較低的能源消耗量製造出高品質的生物碳,試驗設施最終於二○二四年十月正式投產。試驗設施自進行測試運作至二○二五年四月底,已處理超過1 200公噸的本地木質廢料,轉化成超過270公噸的生物炭。試驗設施的設立是為了測試使用本地木質廢料轉化成生物炭的技術可行性,以及研究提升生物炭的質量和在本地市場的應用成效。因此,試驗設施的實際處理量會隨着測試需要而調節,亦會受到的木質廢料的供應及本地市場對生物碳的應用需求等影響。試驗設施投產只有約半年時間,環保署會總結運作經驗,以確立技術要求和市場應用後,逐步提升設施的處理量。
(四)為進一步改善Y·PARK的園林廢物處理量,環保署會多管齊下以提升園林廢物的回收率,包括:(一)環保署會持續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其他園林廢物生產者保持溝通,鼓勵他們根據減少、重用和循環再造的原則,盡量把園林廢物在原地處理和循環再用,而未能原地處理或循環再用的園林廢物,可送往Y·PARK或其他合適的回收設施處理;(二)為鼓勵Y·PARK承辦商盡量將收集到的園林廢物循環再造以提升其回收率,現時合約訂明環保署繳付承辦商的服務費用是按其所生產的再生產品量計算,確保承辦商有經濟誘因;及(三)長遠而言,政府會於新界北新市鎮預留土地發展更具規模的園林廢物回收設施,以提升園林廢物處理能力。
完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8分
香港時間12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