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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識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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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邱達根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本港電話騙案頻生,不少市民為免受騙,寧願拒絕接聽以「3」或「5」等字首的非傳統電話號碼、不在其手提電話通訊錄的電話號碼及沒有來電顯示的來電。然而,有意見指出,該等來電中亦會包含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來電,例如公立醫院、警方及入境事務處等,拒絕接聽該等來電或會導致部分公共資源浪費及未能有效運用,亦影響市民使用公共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公立醫院的固網電話號碼主要字首,以及有關字首電話號碼的佔比分別為何;
 
(二)有否檢視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因電話騙案頻生,而影響其以電話聯絡市民的實際情況,包括哪些字首的電話號碼最受影響、最受影響的五個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以及估計未能成功聯絡的市民數目;
 
(三)就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人員未能有效以辦公室固網電話聯絡市民,現時有否跟進機制及指引,包括在甚麼情況下容許負責人員使用私人流動電話跟進;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制訂相關機制及指引;及
 
(四)會否考慮為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重新整理及統一編配指定字首的電話號碼,以方便市民識別,減低拒聽機會?

答覆:

主席: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一直從電訊服務的角度制定並實施一系列源頭防範措施,以配合警方打擊電話騙案。就邱達根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通訊辦及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可按各自的營運需要,與電訊服務營辦商訂立商業服務合約,選用合適的電話服務並取得辦公室電話號碼。此外,通訊辦已設立機制為有需要的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提供特別電話號碼作為熱線號碼或與公眾通訊之用,例如政府一站式服務熱線1823、警方的反詐騙協調中心熱線18222、香港海關的舉報熱線1828080、入境事務處的服務熱線1868及民政事務總署的「關愛隊」查詢號碼182111等。至於就相關電話號碼的使用安排及與市民的實際聯繫情況,則由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按其運作模式、服務性質及市民聯絡需求自行決定,通訊辦並沒有統一收集或備存相關數據或資料。

  現時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涉及數以十萬計的電話號碼及用戶數量,其與公眾通訊的電話服務性質及要求亦各有不同,若要為所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重新整理及統一編配指定字頭的電話號碼,以及大規模更改現時所使用的電話系統、熱線電話/辦公室電話號碼,整個籌備過程複雜而需時,當中亦必須訂定過渡性安排,同時需通知每一位用戶有關已更新的電話號碼等,期間反而可能對公眾造成混亂和不便。因此,將所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統一編配指定字頭電話號碼的建議未必是最有效預防電話騙案的方法。事實上,電話詐騙的手法日趨多樣化,不法分子亦有可能利用其他方式冒充政府來電。就此,通訊辦會繼續與電訊業界和警方從多方面降低電騙的風險,包括要求電訊商攔截/暫停涉嫌進行詐騙的電話號碼及網站、攔截以「+852」為開首的可疑來電、就其他以「+852」開首的境外來電向所有流動用戶發送話音提示或文字訊息,以及就新啓動的流動電話儲值卡播放提示等,以協助市民防範可疑來電和短訊。

  為加強政府人員使用流動裝置的監管和安全,並有效管控政府敏感資料外洩的風險,數字政策辦公室發出《流動保安實務指引》(《指引》)。其中,《指引》要求決策局及部門在考慮於業務上採用流動裝置時,應先了解自身對流動裝置的需求,以及評估流動裝置方案如何支援其業務運作。此外,決策局及部門應制定流動裝置保安政策(包括列明流動裝置的使用範疇、業務需求及保安要求),並訂定適當的流程以管理流動裝置的使用。

  就私人擁有的流動裝置,《指引》訂明,考慮到有關保安風險,加上遺失裝置所導致數據外洩的風險,在欠缺適當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決策局及部門不應在業務上使用私人擁有的流動裝置。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