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廚餘的收集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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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紹雄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答覆︰
 
問題:
 
  廚餘佔都市固體廢物的一個主要部分,而超過一半的廚餘來自家居,家居廚餘的棄置量近年亦呈上升趨勢。另一方面,政府透過回收基金推出特邀項目支援住宅樓宇採用智能回收箱技術以收集及回收廚餘(特邀項目),以助業界提升回收能力和效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特邀項目的執行情況為何;
 
(二)鑑於有業界人士反映,就特邀項目提出的申請,當局審批的進度緩慢,令業界未能適時配合政府減廢及回收的工作,當局有否檢討有關進度緩慢的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加快審批工作;
 
(三)鑑於為特邀項目預留的一億元僅足夠向40宗申請提供資助(以每宗申請的最高資助額為250萬元計算),當局有否計劃對特邀項目增加撥款;及
 
(四)鑑於根據《廚餘分類,收集及運送至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1期工作守則》,該中心第1期只接收含有按廚餘重量少於20%的惰性物質(例如食物包裝物料及大型骨頭),當局有否計劃解除有關限制,以增加該中心第1期的廚餘處理量?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近年來,用於廚餘收集的智能回收箱技術已漸趨成熟。智能回收箱有助提高回收商的回收效率和回收量,同時保持收集過程清潔衞生。政府回收基金於二○二○年年底,推出「支援住宅樓宇採用智能回收箱技術以收集及回收廚餘」特邀項目(項目),並預留一億元,旨在鼓勵和促進住宅樓宇等家居廚餘回收,通過使用智能回收箱提升廚餘收集效率,提高居民的廚餘回收意識,讓居民率先起動參與體驗回收廚餘的過程,並在資助項目完結後繼續回收廚餘,而收集的數據亦有助分析家居回收廚餘的成效。
 
  合資格申請人包括私人住宅及資助出售房屋的居民組織或代表他們的物業管理公司。為鼓勵居民持續保持收集廚餘的習慣,項目為期最短24個月(包括六個月的籌備工作),最長為期48個月。為確保有關申請項目具成本效益,申請機構必須合乎相關評審準則,包括提供至少200伙參與住戶的支持證明、營運成本及行政費用資助上限等。有關申請準則詳情已載列於回收基金網站上的項目申請指引內。所有合資格申請一經資料齊備,便會盡快安排呈交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作審批。
 
  截至二○二二年六月,回收基金共收到八份合資格申請項目,五個項目獲批資助,涉及資助金額約660萬元,共約3 000戶住宅受惠。另外有三個符合申請準則的項目將於七月呈交委員會審批,至於其他處理中的申請,基本上都未符合申請要求,例如暫時未有足夠的住戶戶數支持參與項目或所提供的資料不齊全等。為協助這些申請人,回收基金秘書處會主動與申請機構跟進,以期在提供額外資料後可符合申請條件,隨即安排審批。為了不讓這些未能審批的申請長期擱置等待,我們會考慮以最多六個月為限,把所有未能審批的申請提交委員會處理,按其情況作出決定,並將結果通知申請機構。關於項目預留撥款,回收基金會視乎項目的進展情況作適時檢討,善用資源以配合政府的整體廚餘回收策略。
 
(四)廚餘是指任何在食物製作、分發、貯存及預備膳食或用膳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物,包括生/熟食物、可食用及不可食用的部分。惰性物質如塑膠包裝物料,以及大型的骨頭、蜆殼和蠔殼,並不是可作資源循環的廚餘。回收中心第1期採用生物厭氧分解技術處理廚餘,將廚餘中的有機廢物轉化為可再生能源和堆肥。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參照了內地及國際間的普遍做法和顧及香港本地的實際情況,要求廚餘在運往回收中心第1期前,應盡可能把上述惰性物質物料從廚餘中分揀出來,確保下游回收過程達至高效率。
 
  考慮到香港本地餐廳食肆在分揀廚餘時所遇到的地方及勞工成本限制,未必可以完全配合分揀廚餘的要求。回收中心第1期已安裝了篩選系統,能夠將大約百份之二十的惰性物質從收集的廚餘中除去。進一步放寬惰性物質的百份比要求,將會影響回收中心的日常操作。例如惰性物質在厭氧消化缸減少生物氣的生產量,塑膠殘餘物影響下游堆肥質素,其他堅硬碎粒更有可能阻塞喉管,嚴重時會導致處理設施操作暫停等。
 
  環保署已透過不斷的教育及推廣,令參與廚餘回收的工商業機構和屋苑熟習廚餘分類,盡量減少惰性物質混在廚餘中,配合《廚餘分類,收集及運送至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1期工作守則》。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