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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一步收緊從台灣及新加坡抵港人士的檢疫及檢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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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八日)宣布,考慮到台灣與新加坡當地的疫情,將進一步收緊早前已從台灣抵港並進行家居強制檢疫人士的檢疫安排,以及加強已從台灣及新加坡抵港的人士的強制檢測安排。
   
  ​政府早前收緊從台灣抵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及檢測要求,包括由五月十六日起要求相關抵港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而不得進行家居檢疫,及由五月十七日起要求他們須於登機時出示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進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鑑於台灣當地確診個案持續上升,涉及變種病毒株個案,並有跡象顯示當地較早前已存在不少傳播鏈,為盡量防範從當地輸入個案並流入社區,政府將安排在五月十五日或之前從台灣抵港並正進行家居檢疫的人士,入住衞生署的檢疫酒店以完成餘下的強制檢疫期。
   
  同時,為盡可能減低從台灣及新加坡輸入個案的風險,政府亦會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發出更新的強制檢測公告,進一步加強從台灣及新加坡抵港人士(不論接受家居檢疫或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檢疫)完成強制檢疫後的強制檢測要求如下:
 
1. 按抵港時的要求而須強制檢疫14天的相關抵港人士,需要在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現新增要求,相關人士必須在確定第19天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私人處所或在檢疫令上指明的檢疫地點(下稱「逗留地點」)。受檢人士如因前往檢測或返回逗留地點而須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只可乘搭的士,而且中途不能下車;及  ​

2. 按抵港時的要求因已完成接種疫苗而須強制檢疫七天的相關抵港人士,需要在抵港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現新增兩項要求:(i)必須在確定第12天檢測結果前留在逗留地點。受檢人士如因前往檢測或返回逗留地點而須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只可乘搭的士,而且中途不能下車;及(ii)在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再次接受強制檢測,但期間無須留在逗留地點。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不同地區的疫情、新變種病毒的流行程度、接種疫苗的進度及出入境人數的變化,並會視乎情況需要,調整相關地區到港人士的登機及強制檢疫要求。」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