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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在尖沙咀進行聯合行動並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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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昨日(一月二十日)與警方在下午及晚上在尖沙咀一帶採取聯合行動,共巡查了十三間餐飲處所。行動中,食環署於下午在重慶大廈內向一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因應舉報於晚上巡查了三間被指稱在下午六時後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有關處所並沒有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當中包括每日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限制在餐飲處所舉行的宴會活動人數至20人;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在餐飲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此外,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

  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的規定,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仍會繼續加強執法和宣傳,並會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規定得以遵從。發言人提醒有關負責人及市民須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