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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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曾三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二月二十九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三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16日,同期執行。
根據《規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8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完
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