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回應有關區議員辦事處用作票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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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區議員辦事處用作初選投票站一事,民政事務局今日(七月七日)發表以下聲明:
民政事務局得悉有組織擬於七月十一日及七月十二日舉行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民主派初選,亦有報道指有區議員的辦事處將會用作有關票站。
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特別準則第7(a)條:區議員不可將其所得的各項用以支付議員事務開支的津貼及/或區議員辦事處,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
此外,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23段,區議員如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的津貼/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的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倘若議員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如將議員辦事處作為上述活動的投票站),有關的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
完
2020年7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