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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保就業」計劃與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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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五月十九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就「保就業」計劃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想問剛剛你透露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罰則如何敲定,例如不讓違反承諾的僱主再申請計劃;但剛剛你又提到六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的數字可能到八月才會看到,而第二期補貼九月就會開始發放,政府其間會如何處理這個滯後情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知道,現時「保就業」計劃第一期工資補貼是協助僱主支付今年六月、七月和八月的工資,下星期(五月二十五日)開始接受申請,希望六月可以發放;所以大家估計第二期補貼的申請時間大約可能是八月底,九月初可能已經開始發放,以支付九月的工資。

  當然我們今天對第二期補貼的規矩、準則等仍未有最後決定,不過可能有少許預告我們的考慮可以幫助僱主(思考)。昨日(五月十八日)我已提到在第二期補貼,雖然是支付九月、十月和十一月的工資,但我們也很可能考慮同樣以第一期補貼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三月期間的其中一個月作為計算補貼的標準(指定月份),因為已是歷史的一部分;亦有可能仍然維持今年三月的受僱人數作為監察(僱員)人數多寡的情況,但這些仍未作最後決定,只是我們的初步構思。

  如果大家留意到申請程序中,僱主差不多在電腦申請表格第一頁便要承諾不裁員,「不裁員」有清楚的意思。如果違反不裁員的承諾,我們便要認真思考,究竟在此情況下會否讓其申請第二期補貼,這些都是我們現時考慮的因素。但為何我們在第一期補貼的設計表面上稍為寬鬆一些,原因第一是:企業在現時五月、甚至較早時四月,可能已經有需要因營運情況而裁員,而又未必能夠很快在六月聘請到人;所以罰則的設計是純粹比較其在六月、七月和八月的受薪人數與三月的受僱人數。如果(僱員減幅)百分率高,扣回的錢自然高。

  當然我們亦要同時考慮企業的大小及所謂可控的情況,實際上或許沒有哪公司今時今日可以敢講能夠完全控制六月的受薪人數,所以計算方程式是視乎公司的大小(三月僱員總數)而計算(罰款百分率)。但始終承諾是不裁員,到我們考慮第二期補貼時,會考量實際上、操作上如何處理違反承諾的情況。

記者:局長,你剛才談到計劃希望較寬鬆,讓僱主不會被嚇走而不申請;但到第二期補貼若他們真有裁員,可能就會不批出補貼。有否計算裁員多少才叫所謂合理或不合理水平?現時有沒有一個大概想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第一期補貼的設計中,因為希望可以盡快提供資金予老闆支付工資,真的達到「保就業」的目標。我們會在第二期補貼(申請時)把(違反不裁員承諾)的罰則讓大家清清楚楚知道。我相信現在就算如何考量第二期、就算未說清楚第二期,也不太影響申請第一期補貼的決定。因為始終——我剛才談的是第二期申請——今天第一期的申請資格比較簡單,就是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期間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並有相關紀錄,便已符合資格,所以我相信絕大部分僱主均會覺得是按第一期的條件去做。

  不過為何我今天也談第二期的初步考慮?這是讓大家心中有數,希望大家知道有關承諾並非純粹是第一期的罰則、扣錢般簡單,而是可以在第二期(也適用)。當然就算申請不到第二期,沒有理由第一期也不申請;所以如果僱主能信守承諾不裁員,基本上亦不需擔心申請不到第二期。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