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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活家禽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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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現行政策,政府不會發出新的可售賣活家禽新鮮糧食店牌照或新租出公眾街市活家禽攤檔,而現有牌照/租約只可由持牌人/承租人的直系親屬繼承,以致該兩類活家禽零售商的數目只會越來越少。此外,政府不會發出新的養雞場牌照,而有不少受發展計劃影響的養雞場因未能覓得合適地點搬遷而唯有結業。上述情況令本港活家禽業難有空間持續發展,並為欲購買活雞的市民帶來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i)可售賣活家禽新鮮糧食店牌照及(ii)公眾街市活家禽攤檔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現時有何措施協助受重建計劃或街市關閉影響的該兩類零售商遷往其他地點繼續經營,以及過去三年,在該等措施協助下成功搬遷的個案數目;
 
(二)政府會否(i)考慮增加該兩類活家禽零售商的數目,以及(ii)審視該等零售商在各區的分布情況,以確保市民可方便地購得活家禽;
 
(三)鑑於政府擬放寬《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章,附屬法例‍L)下的養雞場搬遷限制,以便利受政府的土地發展計劃影響的養雞場搬遷及繼續運作,有關法例修訂工作的進展及時間表為何;
 
(四)鑑於據悉現時有不少發展計劃已經/將會影響現有養雞場,現時有何措施協助它們搬遷,以及過去三年,在該等措施協助下成功搬遷的個案數目;及
 
(五)有何措施協助維持養雞場及活家禽零售商的合理數目,以及會否制訂維持活家禽業持續發展的政策?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分別在二○○四至○五年度和二○○八年為活家禽業推出自願退還牌照/租約計劃和退還牌照/租約安排,減少本地家禽農場及活家禽檔數目,以及減低人類經由活家禽感染禽流感的機會。上述計劃推出後,本地家禽農場的數目已由二○○四年的192個減至現時的29個,而出售活家禽的零售商亦由當時的800多個減至現時的128個。為了持續控制禽流感風險,政府自此把活家禽業的規模限制於現時的水平。
 
  過去三年,每年截至年底(i)可售賣活家禽的新鮮糧食店牌照及(ii)公眾街市活家禽攤檔按區議會分區的分項數目:
 
地區/年份 可售賣活家禽的新鮮糧食店 街市活家禽攤檔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中西區 2 2 2 7 7 7
灣仔 3 3 2 7 7 7
東區 2 2 2 6 6 6
南區 0 0 0 1 1 1
離島 1 1 1 0 0 0
油尖旺 9 9 9 6 6 6
深水埗 2 2 2 11 11 11
九龍城 1 1 1 5 5 5
黃大仙 3 3 3 4 4 4
觀塘 4 4 4 4 4 4
葵青 1 1 1 2 2 2
荃灣 0 0 0 9 9 9
屯門 1 1 1 4 4 4
元朗 4 4 4 5 5 5
北區 0 0 0 5 5 5
大埔 2 2 2 5 5 5
沙田 7 7 7 4 4 4
西貢 3 3 3 0 0 0
總數 45 45 44 85 85 85
 
  政府其後委託顧問就香港活家禽業未來路向進行研究。研究已於二○一七年年中完成。在考慮研究建議和其後在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後,政府同意研究建議的大方向,亦即維持現狀,保留在零售層面銷售活家禽。我們現時沒有計劃增加出售活家禽的零售點數目。
 
  為防控禽流感,現時售賣活家禽的新鮮糧食店一般不可搬遷,而根據現時街市租約的規定,承租人一般亦只可在其承租的攤檔經營活雞零售。惟有關的新鮮糧食店若因令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信服為不可抗力的理由而須搬遷以繼續經營,例如所在樓宇拆卸而須遷移其營業處所,食環署會就個案的具體情況作個別考慮。另外,若現時的街市承租人(包括街市活家禽攤檔)因食環署公眾街市的重建計劃或關閉而受影響,食環署會提供適當的協助,例如安排競投其他公眾街市攤檔繼續經營和提供搬遷津貼等。過去三年,共有六間新鮮糧食店在搬遷後獲發牌照繼續售賣活家禽,並有四個街市活家禽攤檔因原所在的公眾街市需要重整而搬遷到其他公眾街市繼續售賣活家禽。
 
(三)及(四)在現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第139L章)的條文下,現有的養雞場難以在禽畜廢物管制區內物色其他符合相關條件的處所作搬遷用途。為進一步降低禽流感的風險,我們修訂了上述規例,放寬現時針對飼養雞隻處所的法例規定,以加強養雞場的生物保安措施,以及使配合受政府發展項目影響的養雞場可遷往其他合適地點繼續經營。有關的修訂規例已於今年三月十三日刊登憲報及於三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將於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過去三年,並未有養雞場因受政府規劃發展項目影響而需要搬遷(見註一)。若養雞戶在搬遷農場方面需要協助,可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申請「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及「約瑟信託基金」下的低息貸款,作為發展及經營資金。漁護署並會按就個別農戶的需要提供適切的支援。
 
(五)正如上文所述,政府在考慮顧問研究建議和其後在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後,同意研究建議的大方向,即維持現狀。我們相信上述有關搬遷養雞場和活家禽零售點的安排應已在控制禽流感風險和穩定本港活家禽供應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在不影響公共衞生及禽流感防控的前提下,政府一直支持禽畜業的可持續發展。就此,政府於二○一六年設立了為數五億元的「農業持續發展基金」,為本地農業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提供財政支援。禽畜農戶亦可利用及受惠於基金,加強其農場的生物安全及增值能力或減少農場可能對環境造成的滋擾。漁護署於二○一九年已從基金批出約1,500萬元資助本港大學進行改善本港家禽健康及生產的應用科技項目。此外,在基金下亦設有「農場改善計劃」,透過直接向農民提供資助金購買小型農耕機器和工具,協助他們採用現代化耕作工具及設施,從而提升其生產力、營運效率和加強農場的生物保安。
 
註一:根據發展局的現有資料,有兩個雞場位處於元朗南發展的後期發展範圍內(即第二期及餘下階段)。有關的搬遷時間表將會在該項發展項目的詳細設計中確定。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