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記者會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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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特首,你好。想問三條問題,第一條是你星期一都宣布了這個禁酒令,你剛剛解釋這只是一個建議,但其實你一宣布後,有不少行會成員亦出來說其實不同意你這做法,專家顧問團成員亦甚至說其實沒有和你討論過這個禁酒令,其實今日你說不會再做,是否即是代表當日的宣布太過倉猝?是否代表今日的你打倒了昨日的你?另外,第二條問題,想問今次宣布禁止四人以上的人群聚集,以及對於食肆有六個要求,但其實這牽涉很龐大的人手執法,政府有否考慮過這個問題?例如一些星期日的外傭聚集、例如現在週末人們都會去郊外行山,政府是否有足夠人手巡查?在罰則方面你剛剛亦沒有交代,可否交代一點?是否都是由警方去負責執法?如果違例的話會不會須要坐監和罰款?第三條問題都是關於這個人群聚集的限制。現在其實你說可以豁免紅白二事、辦公室亦可以豁免,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在豁免範圍內?即使可以豁免,但其實公共交通工具和辦公室內亦有很多人會聚集,政府有否考慮過如何處理這些問題?謝謝。
行政長官:多謝,三個問題。第一,在本星期一,剛才我說過,公布在四個方面的工作,第四個方面是如何可以減少社交的接觸。我們有一些方案提了出來便立刻做,例如當晚已經寫信給位處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私人會所,要求它們要即時關閉(體育和康樂設施),效果是明顯的,其實在接下來的兩三天亦已全部關閉。但我聽到有意見──這或許不是專家的意見,是社會上很多人有意見──表示看到蘭桂坊內的幾間酒吧出現群組的感染,於是就認為這是一個高危的地方,政府應該有所行動以減少在這些地方的交叉感染,所以當日我建議──我是很明顯、很清楚地說是一個建議,這個建議要落實是須要立法的工作,於是我便說會在接着這星期我們會研究,只是一個建議。正如剛才所說,建議出了後,社會反應是很強烈的,討論亦很頻密。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令社會可以聚焦,現在知道真的要加強社交距離,甚至要減少這些社交活動;亦大體上社會上出了一個共識,就是無論他的處所在哪裏,是一間酒吧、餐廳或在健身室諸如此類,都同樣會出現一個群組的聚集,如果要處理亦要一併處理。
另一方面,亦不應該針對某一個行業,不一定是餐飲業,可能有一些公眾娛樂場所亦會有群組聚集,甚至在一些公開的地方,例如在公園裏,甚至在一些天橋那裏,亦會有人群的聚集,所以亦要求政府在這一方面處理。在集思廣益後,我們宣布今日透過兩條新的規例來處理各方面的問題,這正正是在處理整個疫情裏,我們都是很樂意聽取意見。行會成員──因為是星期一說的,很明顯是未經過行會討論,但我亦希望社會可以早點討論,行會成員如果想發表意見,一般來說我作為行政長官的這兩三年,我亦很歡迎行會成員多發表意見。其中一位專家向大家說這件事沒有在專家顧問團討論亦是事實。事實上,他們給我們的信息或給我們的意見,就是一定一定要加強社交距離。往往都不會由專家說到每一個措施、每一條規例怎樣寫,因為他們都是我的顧問,而事實上,往往要將專家顧問的意見落實成為一個措施、一個政策,這是政府的功能,政府亦有很多的考慮。所以在這一方面,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在抗疫期間,我們爭取以最適合的措施來解決現今我們處理的問題。
第二方面有關兩個規例的執法和罰則,我稍後請陳局長或常任秘書長和大家講講。
第三方面,不好意思,大家沒有拿着那規例裏的12項豁免,所以未必能看到;事實上,我都很誠實說,我們真的爭分奪秒,所以現在我們的法律草擬專員仍正在工作,亦是這個原因,這一個有關於群組聚集的規例可能要遲數小時,即比另一條關於飲食業及處所的要遲 數小時我們才能公布,但我們盡量爭取時間讓大家可以知道。當中其中一個豁免正正就是有些市民在公共交通上面,他們一起乘坐去一個地方的時候,那一定是多於四人──我們不能期望一架巴士只能載四人──所以亦屬於豁免。你提的問題是如果做到十分極端,不如全部不要豁免,那就差不多香港很多東西要停頓下來,大家亦不可以再出席記者招待會來為市民去問問題或報道,所以一定要取得平衡──就是在甚麼情形以下,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是要獲得豁免,而不可以讓他犯法,否則會出現更多問題。我現在請陳局長講講關於罰則和執法工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剛才提及的餐飲業的規定及規例,如果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這是一個第五級的罰款。至於在人群聚集規例下,我們會有2,000元的定額罰款,或(最高)25,000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這是剛才行政長官所說公眾地方聚集的規例。至於執法方面,我請食環署署長談談執法的整體情況。基本上,當規例一開始生效,執法人員會作巡查和了解情況。大家理解當我們一開展(實施規例)時,可能有一些食肆、處所未必即時知道。至於執法方面,請劉署長說明一下。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就適用於餐飲業方面的措施,大家都可能理解香港大部分食肆都持有食環署發出的牌照,酒吧也有酒牌,有些會社亦有相關牌照。
就食環署執法方面,我們日常也有按風險為本作巡查。有了這個規例和局長發出的指示後,食環署會調配內部人手加強巡查。指示當中有六項規定是食肆要執行的,大部分都需要通過現場視察判斷有否違反,如有違反,我們會按規例中的條款進行執法工作。
至於其他執法部門,我們理解,他們亦會按食環署類似的方法去應對這方面的執法工作。
行政長官:我想補充一句,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一個公共衞生的緊急狀態,所以很難能夠在確保了有百分之百足夠的執法人員,我們才採取這些措施。我們希望一如既往,一些嚴苛的法例會起到一些阻嚇作用,但我們更希望全港市民會自律,為己為人、為了香港打贏這場抗疫戰,是不需要我們去到執法這階段,他們會自我約制、忍耐一下,如非必要不要外出;如外出,亦不要進入一些群組聚集的活動。
記者:你好,想問三個問題。首先想說,接下來下星期都已月底,每月月底都有一些公眾活動,即是說,或者未來都可能有示威遊行,現在禁止四個人聚集,是否其實都禁止這些活動?還是會由哪一些部門負責去執法及如何執法?第二,我們想問一下執行的問題,在食肆上,如果有一些人九個人一起吃飯,分開三張枱,每張枱三個人,或者有些家庭一家五口,即是爸爸媽媽帶着三個小朋友,那麼又是否不能夠去餐廳吃飯?在執行上是否有一定困難?最後就是林太今次沒有了「禁酒令」,算不算「跪低」?以及之前是否真的未聽到業界的聲音,忽略了他們?謝謝。
行政長官:我回答第二、第三個問題,請保安局局長說說公眾活動與這條規例的關係。我先講所謂的「禁酒令」,剛才其實我亦詳細說了。在這抗疫期間,我越來越發覺我們措施的成效是決定於市民的廣泛支持。譬如我相信市民現在是很廣泛支持我們要海外入境人士在家居強制檢疫14天。市民對於這些明明要家居檢疫14天、戴着手帶接受監察的人士公然違反命令而外出是非常不滿,所以勇於舉報。如何爭取市民支持政府某一個嚴苛、限制性的措施是重要的。我在星期一提出的時候已說這是一個建議,要在接着數天進行立法方面的討論及研究才可以付諸實行。接着,我亦主動約了兩批人士見面,去聽意見,而社會上透過傳媒報道亦有很多意見,意見出來的方向是應該管制人群的聚集、聚會、聚餐,而不是針對某一個行業或針對某一種處境,所以政府聽取了意見,就採取了今日的措施。無論你怎麼形容我這個聽了意見後所做的措施,對我來說不要緊;最重要的是,今日推出的相對嚴苛的法律規定是得到社會廣泛的支持,讓我們可以於未來這兩星期真的是很關鍵的時候,能夠處理到這個疫情。
第二方面,食肆是受到飲食業那條規例規管的,那六項是規管食肆每一張枱只能坐四個人、枱與枱之間要有適當的分隔或者1.5米的距離等。如果有九位朋友一起去,會分三張枱,若那三張枱滿足到我剛才說的要求,是沒有問題的。同樣地,如果有五個人去吃飯,他們都要受到這影響,可能要分三個人一張枱、另兩個人一張枱來吃飯,所以要看那條規例是怎樣規範,使我們可以做到有一定的社交距離,減少互相感染的機會。
我請李局長說說在執法及公眾活動那方面。
保安局局長:首先,現在我們打算規管的群眾聚集,與我們一向的公眾活動,即遊行示威,是兩回事來的。公眾活動的遊行示威是和平合法地進行,但這次我們去管制群眾聚集的目標,完全是因為公共衞生風險,而且只是一個14天的臨時措施,針對我們希望大家可以保持社交距離和減少接觸。所以兩件事不應該混為一談。
記者:行政長官,你好。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晚在出席G20特別峰會時提到,新冠肺炎疫情現時在全球蔓延,而國際社會最需要的是堅定信心、齊心協力、團結應對來全面加強國際合作,而凝聚起戰勝疫情的強大合力。你怎樣看待、現在去理解習近平主席講話當中特別提到的四點倡議的內容?以及現時香港當今在全面抗疫過程當中是怎樣去與內地加強合作的措施?第二個問題,就是問習近平主席也強調國際社會現時應該要隔離病毒而不是隔離彼此,其實國家在推進疫情工作時都不斷推進與國際間的合作,就這方面你可否向大家介紹一下?多謝。
行政長官:第一,自從三月十一日世界衞生組織宣布了進入全球大流行時,現時正正需要全世界各國共同合作。事實上,恐怕沒有哪一個國家是不受這疫情影響,這亦突顯了當我們進入一個經濟全球化的局面,是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在這時候主席講出這番說話,我想是應對了現時的世界局勢,是最需要大家聚焦的地方──就是說我們的共同敵人其實只有一個,就是這病毒,所以必須要大家共同努力打擊這病毒。當然,主席的講話是在一個國際場合,他說的合作亦是國際層面合作,但我覺得對於香港來說都是非常有啟發性。正如我所說,要打擊這疫情是需要齊心協力,所以在這時候即使在香港這個七百多萬人的社會,我們需要的是合作,不是對抗;我們需要的是理解,不是指責;我們需要的是信心,不是沮喪。我今日特別選了一件天藍色上衣,就是想告訴大家──香港,我有信心會打贏這場疫仗,我們很快就可以雨過天青。
記者:你好,林太,都想問關於人群聚集的限制,四個人那條線其實是基於甚麼準則或因素去劃出來,即為甚麼想得到是限制四個人以上的聚集?現時看到有些可能是兒童的playgroup還有些正在運作,會否跌入所謂工作間的豁免,然後可以繼續運作?會否引起一個感染傳播的風險?第二,都想問李局長,關於煽動罪方面,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早前被捕,涉嫌煽動罪,其實是否反映二十三條即使未立法,香港都有能力做到這一方面的執法工作,即是用煽動罪拘捕她說她分享警員資料,你們怎樣看這情況?最後一個,關於今日有一位女警確診新型肺炎時,指她在醫院抽血時拒絕戴口罩,想問政府其實如何看這情況?會否都會要求警方或者甚至政府上下都要保持防疫意識?謝謝。
行政長官:我答第一條題目,請李家超局長回應第二、第三條題目。第一,在群眾聚集方面的管制,事實上,沒有甚麼科學性的基礎。我們參考過數個國家所採取的措施,限制的人數由兩個人到十個人不等。在香港的場合,我們覺得四個人比較適合,因為剛才有人問過,一家三口、四口都不讓他們一起去做事似乎是過於嚴苛;十個人又可能太多,因為十個人一起坐在一張枱吃飯,我們很擔心會交叉感染。在香港這些比較小規模的室內地方,有一定的人坐在一起,但又要有一定的距離,可能四個人是一個比較適合的數字,所以我們選擇了以不超過四人成為群眾聚集的上限,任何超過四個人會受到限制。我不是太聽得到你說playgroup甚麼?
記者:那些教育中心,其實會否成為一個所謂工作間,大家小朋友去上課,變相限制不到,執法會做不到,這方面會如何跟進?
行政長官:我們完全不鼓勵這種場所繼續營運,尤其是讓這麼多小朋友聚集。照我理解,在我們建議獲豁免的群眾聚集應該沒有這類的群眾聚集,換句話說,多於四個人在這些地方的聚集都會被禁止。
保安局局長:關於你提及的案件,首先任何人在香港都要遵守香港的法律,而在香港法律裏,只要條文清楚說出甚麼是罪行,如果有人涉嫌違反這些罪行,執法部門是會執法的,每次所採取的行動亦都基於蒐集到的證據而進行。任何拘捕行動,警方都會深入調查,在蒐集了證據後,亦會請示律政司,聽了意見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案件的細節現在進入調查階段,我是不會評論的,但香港的執法部門一定會依法辦事,按香港的法律、蒐集到的證據,以及律政司的意見而去適當跟進。
記者:(關於女警)……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回答你,任何法律,它在我們的條文裏寫清楚甚麼行為是犯法,執法部門就按條文去採取行動。法律方面的意見和考慮,這些在調查中不是警方去處理的,警方只是按證據去調查。另外,關於有報道有女警務人員沒有戴口罩,當然這是不適合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19分
香港時間23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