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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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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十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人員早前根據接獲的資料採取行動,發現該名男子懷疑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