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僱員應訂立及彈性執行颱風暴雨下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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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八號颱風警告現正生效,勞工處今日(七月三十一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在執行有關安排時,僱主應體諒每位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僱主亦應遵守有關法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勞工處修訂了《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該小冊子可在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載。   



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