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質詢時間答問內容(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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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質詢時間的答問內容: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林卓廷議員。
林卓廷議員:主席,三十年前解放軍鎮壓民運,用坦克車輾過無數學生的身軀。三十年後,林鄭月娥你用「送中惡法」這輛坦克車輾過香港法治,壓碎香港的「一國兩制」,摧毀商界的信心。我想問你,你要多少香港人站在你那輛「送中惡法」坦克車前,你才肯停?另外,林鄭月娥,我警告你,惡法一旦通過,日後所有被「送中」的冤案在歷史上都會記載着林鄭月娥你是第一幫兇,為了你的權位,為了討好中央,你出賣香港,必定淪為香港歷史恥辱的一頁。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我很快便上任行政長官兩周年。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我於就職典禮的說話到今日,我都是秉持着要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捍衞《基本法》,以及維護香港的傳統價值。香港其中一個最富優勢的傳統價值是我們的法治,經過了我擔任行政長官兩年、無數的外訪,我更加確認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法治得以彰顯是靠幾個重要元素──一是守法,無論是政府或市民、機構、商界都要守法;第二是有一個獨立的司法機關;第三是有一個良好、讓市民可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援制度。香港這些元素不但仍然存在,而且較回歸時更受到國際的認同和重視。我們的法治評分在回歸時大概是六、七十分,過去十多年長期都在九十分以上;香港的司法獨立是全亞洲之冠。而我們今次修訂兩條條例的目的,是彰顯法治以共同履行國際的責任──打擊嚴重罪行,亦令我剛才所說我們的核心價值更加堅定。多謝主席。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柯創盛議員。
柯創盛議員:多謝主席。行政長官,在上一份《財政預算案》有一個補漏拾遺方案回應市民訴求,理應是好事,可惜計劃由派表到派錢,整個過程都出現混亂,人手安排和程序都有粗疏,欠缺效率,令市民無法安心。職津辦公布關愛共享四千元一共接獲344萬份申請,已經全部發了確認通知書,但很多街坊看了新聞後過來問我,他說他一家人,爸爸和兒子都有申請,同一時間交表,爸爸收到短訊,兒子收不到,他們非常徬徨。按照政府的消息,其實他們都有打熱線去查詢,不過熱線一是撥不通,一是留言沒人回覆,甚至1823也接不上。行政長官,這個計劃四月三十日已經截止,如今我們在地區,民建聯的團隊都普遍收到很多這些市民的查詢,想請問一下行政長官,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多謝主席,多謝柯議員。我們在這個場合都應該討論過一、兩次關於補漏拾遺的「關愛共享計劃」,在執行方面引起社會有一些關注和一些受惠人士的焦慮;我留意到財政司司長早前亦表示了歉意。事實上,去做一個如此大規模、現時有超過三百多萬申請的一次性計劃,還要按照公帑用得其所、配合原本補漏拾遺的目標,現在事後看來是非常複雜,亦在執行上非常困難。我請各位議員,對於職津辦的同事表示理解和包容。這件工作給他們帶來了極大工作量和極大壓力,甚至在精神上有些壓力,因為我相信每一位職津辦的同事都想將這件工作做好,都想以一個高效率、快捷的方法,將這個關愛共享的津貼交到市民手上;但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它要按照很多規則來處理。無論如何,我們都會全力支持職津辦,在各方面的資源上配合,希望它在未來日子裏,可以在發放方面能夠更滿足市民的要求。
柯創盛議員:行政長官,我想再追問你,其實今次派錢這麼混亂,「蝦碌」這麼多,其實你真的有否考慮過民建聯的訴求,設立一個共享發展、分享成果的一個恆常機制,即是當將來,如果真的有機會再派錢的話,可以減省一些行政程序,讓市民更快分享到這個經濟成果?行政長官。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柯議員,就此首先大家要有一個共識,甚麼是派錢計劃,若是全民無須入息審查,相對在執行上是比較簡單的計劃;但正如我們一向強調,我們希望公帑用得其所,幫助有需要的人,所以在這個大前提之下,難以有一個永久性、固定性的計劃,因為每一次的目標對象可能有所不同。當然,我們每一次完成大型的一次性計劃,特區政府都有責任檢討,如果未來要再做一些事情,應該如何做得好,或者未來應該不做甚麼事情,以防止再出現同樣問題。多謝主席。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黃國健議員。
黃國健議員:主席,有關移交逃犯條例,我們知道政府準備直接交上大會恢復二讀。由於立法會這個法案委員會處於癱瘓狀態,我們對政府這個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主席,《逃犯條例》中引起很多疑慮,其中之一就是說內地很多地方部門的司法水平或司法標準可能有參差,因此我於三月曾經提出,希望移交要由中央部門,例如中央人民的最高法院或是人民檢察院才可以要求移交。我不知道特區政府有否與中央在這個問題上取得共識。第二,由這個問題引發出來的是香港有法律學者曾經提出,根據《基本法》,特首要向中央負責的。如果中央提出要移交逃犯,特首是無權拒絕,即使是法院判決這個是不適宜移交或者是證據不足,特首都要執行中央的要求移交這個逃犯,到底是否有這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多謝主席。首先多謝黃國健議員對於我們今次採取一個這麼艱難的決定──將修訂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表示理解。正如我和李家超局長所說,這是很艱難的決定,因為我們覺得議事應該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進行,政府亦很願意聽意見。現時我們既然有這樣的安排,我們會繼續聽意見。我必須在此說明,這條條例的修訂並不針對中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地方,但是在討論過程,我真的聽到──這亦可能是現實──很多擔心都是與內地有關,因為兩地人民的交往很頻繁,而且香港企業亦長期在內地有很多業務、很多工作。我整理了在這兩、三個月聽到的意見,有部分已經向中央說了,有部分會稍後繼續說。我相信中央對於社會上表達了的焦慮是有一些關注,我希望我們在剛才黃國健議員提到的那一點會有一個很正面的回應,不過恐怕今日不是時候。我希望我們能夠一併就聽到的意見、涉及內地和香港的安排有一個全面的回應。
至於有說法指,因為行政長官要向中央負責,不能夠不移交,隨意便會把所有人士交給內地,這說法是不成立的。第一,不成立的是,從憲制上我不單是向中央負責,我也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人、在這裏發生的事負責。第二,在整個程序中行政長官的角色是啟動,理由是因為在這些情況下是不可以驚動疑犯,所以要找一個行政當局──在外國也是這樣做──啟動程序然後交給法院。法院是把所有事情在陽光下進行,大家都知道香港有一個「第四權」,傳媒的監察能力是很強的,如果法院看過不夠證據,不同意移交,根本行政長官是沒可能移交的。我希望在此釋除公眾疑慮,這套制度是非常堅實,亦非常穩妥,並不可能出現由行政長官一個人自把自為便將一些人送去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接受當地制裁。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何君堯議員。
何君堯議員:行政長官,辛苦你了,在這個《逃犯條例》方面來說,這一個亦是燙手山芋。較早前你回應本會時說,為甚麼過去二十多年來都不處理這個問題,你亦引用了李家超局長所說,這是我們可能「鴕鳥」了二十年。今日終於你很果斷和很勇敢地面對這個問題,我給予你讚賞。但是,行政長官,回顧去年我向你問的問題,就是二十三條何時立法。既然《逃犯條例》都是一個「鴕鳥」、視而不見,可能是一個這樣的情況,我們二十三條是一個明眼──大家都看到,你亦較早前說,這個是我們憲制的責任。既然現在我們都會有時間爭取《逃犯條例》要通過,請問在二十三條這個問題,較早前你說要爭取一個好一點的社會氛圍下會做,但是你無論怎樣想也好,怎樣做也好,這氛圍都是一個海市蜃樓,既然要做,何時去做?多謝。
行政長官:首先,主席、何議員,我和李家超局長都無意批評過往政府的工作或決定,事實上我和李家超局長都從來都沒離開過特區政府,我們由特區政府成立那日便是特區政府的一員──雖然未必完全是直接主理這件事──所以我們是無意批評。我們只是指出,有人說一直是故意不做這事,我們看不到為甚麼是故意不做這事或刻意阻礙與中國其他部分的刑事互助或逃犯的移交,是解釋了這方面。
《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當然是一個憲制責任,亦是維護國家安全非常重要的工作。我由上任到現在都是希望能夠創造一個有利的條件進行,不過可惜距離這個目標越來越遠,這亦是一個政治現實,我不能不考慮。《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和今日進行這兩條條例的修訂,性質並不一致。我們這兩條條例的修訂是為了彰顯法治,亦是聯合其他國家打擊罪行,不希望讓一些犯法的人走來香港逃避,或者在香港犯了嚴重罪行的人走去一些我們沒辦法進行移交的地方去逃避,再加上有這個台灣個案,便突顯須要堵塞這個制度上的漏洞,使這一片自回歸以來在法律上的空白可以填補,去進行我們的工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我的立場都是一致,但是似乎現在的政治現實令這件事更加困難。
(待續)
完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