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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地龜被判入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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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日本地龜,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日(五月七日)被判處監禁。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四十三歲男旅客從日本東京出發,於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內發現60隻日本地龜。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他於今年五月三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以二十一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及考慮其家庭狀況而扣減刑期後今日判被告即時監禁十二個月。
 
  日本地龜屬《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條例》的罰則已於去年五月一日修訂並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1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旅客因走私日本地龜,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日(五月七日)被判處監禁。圖示其中一隻在其行李內發現的日本地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