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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將辯論有關要求政府擱置設立中港移交逃犯安排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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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將於星期三(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有關要求政府擱置設立中港移交逃犯安排的議案。

  該項議案由楊岳橋提出,內容為:「由於中國內地尚未落實司法獨立及公平審訊,為了保障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國際認可的法治聲譽,以及保障香港市民及往來本港人士的人權,本會要求政府擱置設立任何允許香港移交逃犯至中國內地的引渡安排。」

  毛孟靜和涂謹申將分別就楊岳橋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葉建源將提出一項有關檢討校本管理的推行的議案,內容為:「近日一名教師在校園墮樓身亡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教職員在校本管理制度下面對不公平的對待,其申訴亦未獲有效處理;校本管理制度的原意是『建立一個更開明、具問責性以及讓學校伙伴共同參與決策的管理架構』,並透過權責下放,讓學校在校務管理與資源運用上享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權,而學校可按本身的背景、歷史及需要,建立一套配合學校發展的管理方法;為配合校本管理的推行,政府在二○○五年一月一日實施《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為校本管理的管治架構訂定法理依據,並規定所有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事實上,香港大部分校長均盡心盡力,表現優秀,然而,隨着學校獲下放更大的自主權和權責,由於校本管理制度上缺乏制衡,以致陸續出現一些法團校董會或學校管理層涉嫌濫用權力的事件,亦有教職員甚至是校長的申訴未獲當局有效處理,但教育局卻以『尊重校本管理』為由推卸責任,把申訴發還學校自行處理,令教育界怨聲載道;其實教育局曾指出,『個別學校的校董欠缺管理學校所需的知識與技能,以致學校管治素質受到影響......在一些個別例子中,校監未能有效履行《教育條例》訂明的職能,或在某些情況下漠視教育局的勸告。法團校董會/校監表現不稱職,便會讓校長缺乏制衡,有機會恣意攬權或怠忽職守,對學校的管治和管理質素帶來負面影響』;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改善校本管理政策及現行投訴機制,從制度上保護教師免受不公平對待,以及在學校建立關愛互信的工作環境;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在考慮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所提交的意見的同時,全面檢討校本管理制度,以確保學校的管治權力得到適度制衡,提高學校管治的透明度及教師的參與,並重視教師的意見,從而發揮『學校伙伴共同參與決策』的理念;

(二) 在處理學校的投訴時,應積極履行監管的責任,除要確保學校依據《資助則例》及相關條例等規定行事外,更要積極找出真相,讓投訴得到公平的結果;

(三) 督促法團校董會須成立獨立調查小組處理嚴重的申訴個案,而小組成員應加入獨立人士;

(四) 增加教師參與校政的機會,確保法團校董會內的教師代表必須以民主方式產生,並有充分的參與權,而他們在表達意見和參與校政時亦得到尊重和保障;

(五) 恢復教師代表與校董會之間及教師代表與教育局之間的兩項諮議機制;
 
(六)正面推動學校的良好管理和參與文化;及

(七) 正視多年來教育界的訴求,盡快成立獨立和專業的教師公會。」

  何啟明、張國鈞和許智峯將分別就葉建源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政府議案方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將提出一項有關實施「隧道費調整方案」的議案,內容為:「就政府提議由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三條過海隧道的私家車、的士和電單車隧道費(隧道費調整方案),以分流過海交通,為社會帶來整體利益,包括紓緩過海交通擠塞、減少過海車龍阻礙非過海交通、節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市民的出行時間,以及減少車輛廢氣排放等預期效益,本會支持政府向本會提交實施隧道費調整方案有關紅磡海底隧道和東區海底隧道的法例修訂,以及就西區海底隧道隧道費補償方案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譚文豪、陸頌雄、范國威、陳恒鑌和區諾軒將分別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的議案提出修正案。

  政府法案方面,《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將會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在會議上,議員亦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項質詢,其中六項要求政府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透過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謹請注意,有關的議程可能會作出修訂,請參閱立法會網頁內關於是次會議議程的最新情況。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3919 3399。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網上廣播」系統,即場收看或收聽會議。
 
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5分
即日新聞